(十一~二十五划)14
    【救】因明学用的术语,双方辩论时,一方为了成立自已的论点,当一个论据被对方驳倒以后,另举出另外一个论据,此称之曰救。

    【救护众生离众生相回向】修唯识行,十回向位的第一位。此位菩萨,修六度四摄等行,悉为救摄一切有情,令离生死苦,得涅槃乐,曰救护众生。入怨亲平等观,于众生不见怨亲等相,曰离众生相。参阅‘十回向’条。

    【第一义谛】二谛之一。即最殊胜之第一真理,为‘世俗谛’的对称,略称第一义。又称胜义谛、真谛、涅槃、真如、实相、中道、法界。总括其名,即指深妙无上之真理,为诸法中之第一,故称第一义谛。

    【第一识】阿赖耶识异名之一。八识顺序,由本向末数,此为第一识。

    【第七所系】第七末那识,依于为八识而生,且以第八识为缘,如唯识三十颂颂文:‘随所生所系’。即末那依阿赖耶而生,且任运恒缘第八阿赖耶为我,故是随第八所生,为彼地所系也。

    【得】二十四种不相应行法之一。得是成就不失的意思,依一切法造作成就者名为得。《百法明门论直解》说:‘得者,依一切法造作成就假立。’而《百法纂释》中则谓:‘言得者,成就不失之义,谓色心生起未灭坏,是生缘摄,受增盛之因。即凡夫有所得心,三乘有所得果,如得金时,金非时得,金乃是物,得非是金,有名而无实,故云不相应也。’所以得即是获得,主体对一定对象——特别是与佛法间的关系。

    【得道】三乘各断惑证理之智慧,名为道,行三学而发此智云得道。

    【理】指道理。即一切事物之存在、变化所准据之法则。此可分成四种:观待道理、作用道理、证成道理、法尔道理。又为‘事’之对称。指万象差别事法之本体,为平等一如之谛理。与‘理体’、‘理性’同义。

    【理性】理指始终不变的本具理体,性乃不待其他因缘,无始以来,法尔存在之本具因种。如以无常、苦、空、无我等为一切法共通之理性。

    【理在绝言】谓真理超越言语思虑。或谓道理之存在,无法用言语说明。理,为‘事’的相对,为宇宙森罗万象之事法的本体,乃平等一相之理性真如。以其超越凡夫相对性知识,故无法以言语、文字表达。所谓‘言语道断,心行处灭’即同于此意。

    【理唯识】法相唯识宗的窥基大师,将诸经论所说唯识文义总摄为五种,称为五种唯识,此为五种唯识之一。亦即经论中成就唯识的道理者。即说唯识转变之理。参阅‘五种唯识’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