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存亡品第七 利益存亡品第七3
    假使来世或现在生,得获圣分,生人天中,缘是临终被诸眷属,造是恶因,亦令是命终人殃累对辩,晚生善处。

    假使亡者生前修善法,得获圣人部分福报,或可生人、天,因受眷属杀生拖累,须与受害众生,在冥司对质辩论,致使延迟晚生善趣,且所生善处亦不殊胜。

    何况临命终人,在生未曾有少善根,各据本业,自受恶趣,何忍眷属更为增业。

    何况亡者生前毫无善根可言,据其所造之业当受恶趣苦报,眷属何其忍心,更增其恶业。

    譬如有人从远地来,绝粮三日,所负担物,强过百斤。

    喻说。譬如有人从远方来,粮食不足,已三天没吃东西,又挑负百斤以上的物品。

    ‘绝粮三日’喻无丝毫善根。‘所负担物,强过百斤’,喻己所造恶业之重。

    忽遇邻人,更附少物。

    忽遇邻居,又托带二、三十斤的东西。

    ‘邻人’喻六亲眷属,本该给与饮食,减其负担;却杀生拜祭,增其恶业,此即‘更附少物’。

    以是之故,转复困重。

    因此之故,使彼更加疲困劳累,更加受苦。

    世尊!我观阎浮众生,但能于诸佛教中,乃至善事,一毛一渧一沙一尘,如是利益,悉皆自得。

    世尊!我观察阎浮提众生,若能在三宝门中,依法修行,乃至修人天善法,少如一根毫毛、一滴水、一粒细沙、微尘,善业虽少,自修自得。俗云:‘公修公得,婆修婆得,不修不得’。

    说是语时,会中有一长者,名曰大辩,是长者久证无生,化度十方,现长者身。

    地藏菩萨说完上语时,会中有一大辩长者,久证不生不灭之理,具大辩才,善能说法,已分证法身,可分身十方,现长者身方便度众,实则是菩萨示现。

    合掌恭敬,问地藏菩萨言:大士!是南阎浮提众生,命终之后,小大眷属,为修功德,乃至设斋,造众善因,是命终人,得大利益及解脱不?

    长者请问之语。大辩长者合掌恭敬,请问地藏菩萨:大士!如果阎浮提众生命终之后,其下辈或长辈,为修念佛、读诵等功德,乃至设斋供养佛法僧,为作种种善因,是命终人,能得大利益及解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