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持名
先唱赞偈云:
药师如来琉璃光焰网庄严无等伦
无边行愿利有情各遂所求皆不退
续云,南无东方净琉璃世界药师琉璃光如来。以后即持念药师琉璃光如来名号一百八遍。若欲多念者,随意。
六、持咒
或据经中译音持念,或别依师学梵文原音持念,皆可。或念全咒一百八遍。或先念全咒七遍,继念心咒一百八遍,后复念全咒七遍。心咒者,即是咒中“唵”字以下之文。未经密宗阿阇黎传授,不可结手印。擅结者,有大罪。持咒时,不宜大声,惟令自己耳中得闻。持咒时,以坐为正式,或经行亦可。
七、回向发愿
回向与发愿大同,故今并举。其稍异者,回向须先修功德,再以此功德回向,惟愿如何云云。若先未修功德者,仅可云发愿也。
回向发愿,为修持者最切要之事。若不回向,则前所修之功德,无所归趣。今修持药师如来法门者,回向之愿,各随己意。凡《药师经》中所载者,皆可发之,应详阅经文,自适其宜可耳。
以上所述之修持课仪,每日行一次或二次三次。必须至心诚恳,未可潦草塞责。印光老法师云:‘有一分恭敬,得一分利益,有十分恭敬,得十分利益’。吾人修持药师如来法门者,应深味斯言,以自求多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