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三总脱前过
亦非内外中间三处。
中。谓根里。
卯二如来以无从来无定体为破。无从来。则不能随合。无定体。则岂能随有。分二。辰一正破。又三。巳一牒其所计而定有体
佛告阿难。汝今说言。由法生故。种种心生。随所合处。心随有者。是心无体。则无所合。若无有体而能合者。则十九界因七尘合。是义不然。
汝今下。牒计中文略而意具。是心下定有体者。详下破意。须成有体而后可施破也。首二句。反言以决其必有体也。下乃防其谬执而已。恐彼谬云。虽无体而不防能合。即拶之云。若无体云云。十八界外更加一界。六尘外更加一尘。是皆无体虚名。同于龟毛兔角。凭何以论合乎。此科所以为下二破张本。故下二科。皆首标有体以起也。
巳二约无从来以破随合。又二。午一正审从来
若有体者。如汝以手自挃其体。汝所知心。为复内出。为从外入。若复内出。还见身中。若从外来。先合见面。
首句。标有体以起也。教其以自手挃自身。则知觉之体。宛然现于所挃之处。于是即诘此知觉之心从何而来。盖必因挃始来。方成随合也。下难意显二皆不见。则是无所从矣。尚无从来之相。岂能随合其处乎
午二因救转辩。又曲分为二科。未一阿难救见为眼
阿难言。见是其眼。心知非眼。为见非义。
为见非义者。言将心责其令见。非心义也。
未二如来辩眼无见
佛言。若眼能见。汝在室中。门能见不。则诸已死。尚有眼存。应皆见物。若见物者。云何名死。
若眼下。心眼相俱破也。乃是用喻。以显能见唯心。以阿难喻心。以门喻眼。喻中。门虽通见。须有门内之人而后有见。非人而门岂能见乎。法中。眼虽通见。须有俱眼之心而后能见。非心而眼岂能见乎。则诸下。离心独眼破也。乃是即事以验徒眼不见。可见知见皆属于心。岂可妄分见属于眼乎。约无从来以破随合已竟。
巳三约无定体以破随有。又二。午一先开四相
阿难。又汝觉了能知之心。若必有体。为复一体。为有多体。今在汝身。为复遍体。为不遍体。
午二一一推破。分四。未一破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