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十四(经文卷三之一) (经文卷三之一)5
    如是阿难。当知是觉非离合来。非违顺有。不于根出。又非空生。

    未二征起逐破。又分为三。申一不从尘来

    何以故。若合时来。离当已灭。云何觉离。违顺二相。亦复如是。

    虽开四相。终惟二尘。

    申二不从根来。

    若从根出。必无离合违顺四相。则汝身知。元无自性。

    申三不从空来

    必于空出。空自知觉。何关汝入。

    此入并下入。俱于是科缺前二句。但有后二句。

    巳三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身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身入已竟。

    辰六意入。又分为三。巳一妄依真起

    阿难。譬如有人。劳倦则眠。睡熟便寤。览尘斯忆。失忆为忘。是其颠倒生住异灭。吸习中归。不相踰越。称意知根。兼意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准上诸入。根皆惟一。如眼但名见。耳但名闻等。尘皆分二。如色分明暗。声分动静等。今意亦当但名为知。而法亦但当分为生灭。故知寤寐忆忘生住异灭八字。参互成文而已。实皆法尘。实惟生灭二义而已。又准上眠寤亦当作假设取例之意。如目瞪成劳。则见空华。意倦成劳。则现眠寤是也。至于忆忘。但显眠寤之相。寤即览尘。眠即失忆矣。此方举毕假设之事。是其下。承上假设之事为例。一切忆忘皆同眠寤。因以释成意根之相。颠倒者。首尾循还之意。生住异灭。亦即是忆忘。而各分前后耳。初忆为生。正忆为住。始忘为异。忘尽为灭。吸习二句。吴兴谓吸习此相。中归意根。四相刹那。前后不杂是也。称意知根者。就便释名而已。勿多发明。恐滥于下文名觉知性矣。

    巳二辨妄无实。分二。午一无有实体。又分二。未一托尘妄现

    因于生灭二种妄尘。集知居中。吸撮内尘。见闻逆流。流不及地。名觉知性。

    生灭总该前八。不止住异也。见闻二句。依孤山意。所谓忆则逆缘谢落五尘。忘则昏住不及之境也。逆流即生尘。不及即灭尘耳。名觉知性者。言但尘之忆忘。假名知性而已。

    未二离尘无体

    此觉知性。离彼寤寐生灭二尘。毕竟无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