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难。若因意生。于汝意中。必有所思。发明汝意。若无前法。意无所生。离缘无形。识将何用。
于汝下三句。尘存则意存也。言意中必有所思之法尘。而后显意根之相。若无下二句。尘亡则意亡也。若无前所思之法尘。意根亦无所生矣。末二句蹑之。正破意之生识也。离缘者。离法尘也。无形者。意根无形也。言离法则意根无形。若是则根尘悉泯。识将焉用哉。此与前耳声识界中约胜义科其意全同。
未二根识同异破。又分三。申一双审同异
又汝识心。与诸思量。兼了别性。为同为异。
管见意好。详经意。本是单举首句。对下二句为论。故首句作识。而下二句同作根。于理为顺。盖正取思量为意根。而略带八识了别之性也。故兼者即带也。重轻之分允当矣。
申二别为致诘。又分二。酉一诘同意
同意即意。云何所生。
识若同意。则与意无别。无复能所。云何是意所生乎。
酉二诘异意。又二。戌一正破异意
异意不同。应无所识。
知性具于意根。识既与根别异。即当堕于无情。故曰应无所识。
戌二两途俱非
若无所识。云何意生。若有所识。云何识意。
言异意无知即与意为非类。云何名为意生之识。异意有知即为二体。两不相干。云何名为生识之意。大科正破意生故也。别为致诘已竟。
申三双承结破
惟同与异。二性无成。界云何立。
根识莫辨其为一为二。凭何立识界乎。
午二破因法生。又三。未一外不涉内
若因法生。世间诸法。不离五尘。汝观色法。及诸声法香法味法。及与触法。相状分明。以对五根。非意所摄。
首句标定。此法字。犹指内对法尘。向下即历举外之实法。但对前之五根。而非意根所摄。此科先表外之实体。决不入于意根之中。
未二内无自体。又三。申一牒标令观
汝识决定依于法生。汝今谛观。法法何状。
此中三法字。皆指内对法尘也。首二句。牒标也。次二句。令观也。何状者。诘其有何自体可得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