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二十一(经文卷四之五) (经文卷四之五)10
    七果皆取如来究竟证极。不取在缠理具者也。菩提。取万德庄严。号无上者。涅槃。取五住净尽。号无余者。与夫究竟真如。证得佛性。离垢白识。出缠空藏。转识镜智。皆果位所有。非因位能共者也。庵摩罗。此云无垢。与大圆镜智皆转第八所成。皆同照万法。故规矩云。大圆无垢同时发。普照十方尘刹中。但圆照万法而无分别处。名镜智。分别一切而无染著处。名净识。故楞伽经云。分别是识。无分别是智。此因二名对举。暂以分属如此。非谓是智皆无分别。是识皆有分别。良以识有无记为性者。智有分别为体者也。问。此二何异前之智果。答。彼乃一切种智。三谛圆照。此二多照俗谛。是其差别也。

    卯二总结真常。

    是七种名。称谓虽别。清净圆满。体性坚凝。如金刚王常住不坏。

    断尽无明曰清净。具足性德曰圆满。不可破曰坚。不可动曰凝。金刚王。即帝释宝。而金刚经释有坚利二义。今独取坚义。以合常住不坏。盖七果皆一成永成。无复变也。

    寅二说因为断。又二。卯一疑因断灭。

    若此见听。离于明暗动静通塞毕竟无体。

    根惟略举前二。尘乃略举前六以该其余。总言根之离尘无体也。领前统论离尘无结科而谬疑尔。

    卯二疑同妄心。

    犹如念心。离于前尘本无所有。

    念心。即六处识心。领前最初三番破心中。第三明其无体意也。言佛前破识心离尘无体。今此六根亦离尘无体。岂不同于彼心乎。

    丑三谬疑因果相违。

    云何将此毕竟断灭以为修因。欲获如来七常住果。

    言既离尘无体。则是毕竟断灭之法。然佛既言生灭为因。不可获常住之果。以其不相应也。今何以断灭因而修七常住果乎。因果相违已竟。

    子二后先异说。即自语相违也。分三。丑一据今现说断灭。又三。寅一贬根同识。

    世尊。若离明暗。见毕竟空。如无前尘。念自性灭。

    此单举眼根。例该余五。然此科亦但牒前说因为断中文。首二句。迭疑因断灭科也。次二句。迭疑同妄心科也。言此根性与前佛所破之识心何所差别乎。

    寅二正疑断灭。

    进退循环。微细推求。本无我心。及我心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