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四(经文卷八之四) (经文卷八之四)6
    辛四人趣。此趣来处。除圣人示现。诸趣皆通。以人趣为修进通途。诸趣皆愿为之。求转身之速也。故诸佛但于人中成佛。裴公序圆觉。勉劝详矣。且胜劣无量差别。富贵慈善者似天。聪明者似仙。刚暴似修罗。贫贱者似鬼。愚痴者似畜。囚系者似狱。夫相似既多。则知来处必多。今此亦由顺序而谈。故偏取从畜来者。余并意中该之耳。分三。壬一蹑前警起。夫此一科颇似前趣余文。再四研之。当是警起人趣之文也。良以狱后诸趣皆以复次发端。今谈畜毕而以复次起之。至下列人科头别无复次之语。意可知也。且夫地狱苦尽。鬼趣习终。而畜又债毕。今起为人。将何为润生之由乎。故此文中征剩索命二意。乃诸畜所以润生而为人也。然则斯段经文非畜起为人之端乎。而科言警起者。用表佛意欲人警悟。于诸畜生有心而不可过其力。止杀而不可贱其命也。分二。癸一负债反复征偿。又分为三。子一明本偿先债。

    复次阿难。从是畜生酬偿先债。

    鬼之为畜。元以酬债为润生之端。故前趣起结皆有酬债之言。既云酬债。债满即住。则两无干矣。

    子二因越分反征。

    若彼酬者分越所酬。此等众生还复为人。反征其剩。

    分越者。所偿过于本债也。征剩者。索还所过之数也。即乘此因缘还复为人矣。问。酬满寿终。或转别生。则可无越。若酬满而彼自不死不转。则凡心何以知其当止乎。答。喂养不到。非礼苦役。鞭策过度。则必分越。于此切宜存心。至于死转必有冥主之者。不足虑也。

    子三随胜劣偿直。分为二。丑一有力人偿。

    如彼有力。兼有福德。则于人中不舍人身。酬还彼力。

    有力。谓有保持人身之力也。兼有福德者。则不但不失人身。且为富贵之人也。有力而遇反征。必遭彼之负夺。福德而遇反征。但惟滥叨过偿之类而已。

    丑二无力畜偿。

    若无福者。还为畜生。偿彼余直。

    无福当是无力。若有力而但无福。仍以人偿。已现上科。还为畜生者。是人转为畜也。偿彼余直者。酬还彼畜生余剩之债也。负债反覆征偿已竟。

    癸二负命吞杀不已。又分三。子一先明剩债易偿。

    阿难当知。若用钱物。或役其力。偿足自停。

    此科乃是说反偿余直者元所欠也。若用钱物。如驮脚售钱之类。或役其力。如自供使用之类。盖言于此二端分越所酬。则止欠彼之钱力而不欠彼命。或以人偿。或变畜偿。偿足自停。言无难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