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满也。专求曰精。满其专求取证之因心。成其偏趣冥寂之断果也。为空所缚曰缠空种。良以有余涅槃位仅齐于七信。识阴所覆。尚不达圆通之因地。安能至无余之果地哉。故均之违圆通而背涅槃也。下科辟支仿此。定性声闻已竟。
壬十定性辟支。分三。癸一两楹之间。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癸二邪解执背。
若于圆融清净觉明。发研深妙。即立涅槃而不前进。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定性辟支。诸缘独伦不回心者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销六入一为圆融。破有归空为清净。了见命元为觉明。发研深妙有二。独觉观物迁变。缘觉推审因缘。皆发深妙之悟。即以所悟之境为涅槃归息之地。诸缘独伦者。即缘觉独觉之同伦也。余可准前例知。
癸三结名异种。
是名第十圆觉吻心。成湛明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觉圆明不化圆种。
圆即圆融。觉即觉明。吻心即清净。湛明果。即以悟境为涅槃也。不化圆种者。不能融化透过所悟所执空净圆影。祖家所谓隐人胸次自成情也。住此则障真寂灭。碍圆通用。终不达于宝所矣。问。声闻辟支为内教正乘。号出世小圣。今何亦列魔数。答。以魔罗害正之称。今此经大定。以顺圆通向涅槃为益。以违圆通背涅槃为损。而二乘宛然违背。堕之者。则枝歧钝滞。害正事均非魔而何。然以定性简之。是但取于不回心者。而能回心。固不堕斯数也。中间十执已竟。
辛三结害嘱护。分三。壬一示因交互。
阿难。如是十种禅那。中途成狂。因依迷惑。于未足中生满足证。皆是识阴用心交互。故生斯位。
文虽是总结。而亦可略分。中途一句前八意多。盖前八魔外。中途各起狂解。或所归果。及炽尘果等。于未二句后二意多。盖后二小乘得少为足。不复前进。因依一句意兼前后。盖十执无非因迷而起。依迷而住。皆是下方总判。交互。现前色阴文中。
壬二迷则成害。又曲为二。癸一总标迷妄。
众生顽迷。不自忖量。逢此现前。各以所爱先习迷心而自休息。将为毕竟所归宁地。自言满足无上菩提。大妄语成。
顽迷不忖。解现前文。所爱先习者。各以积劫熏习偏爱邪种也。今于定中各境界相。适与先心相似者。投彼病根。发其痼疾。即以欣取依止。妄谓究竟极证。末句结为堕因。下科方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