癸二分害重轻。
外道邪魔所感业终。堕无间狱。声闻缘觉不成增进。
岳师谓七是外道八是邪魔是也。夫魔外既由先心而各堕其类。是业已成矣。及享其修禅福尽。堕狱何疑。圆人住前堕义。解现想阴中贪求善巧科矣。此害之至重者也。声闻下。明其若于先心原有二乘种习。见其境界有相似处。即证小果。然二乘已能断惑取证。必无堕义。但惟永闭化城。不达宝所。此害之稍轻者也。永嘉所谓一愚痴一小騃是也。
壬三嘱令保护。
汝等存心。秉如来道。将此法门。于我灭后传示末世。普令众生觉了斯义。无令见魔。自作沈孽。保绥哀救。消息邪缘。令其身心入佛知见。从始成就。不遭歧路。
存心者。存如来大悲之心。秉道者。秉如来二利觉道。此法门即辩魔法门也。分别曰见。见魔。即颠倒分别也。依岳师。七纯是见。八具见爱。以留尘劳生胜解故也。至于二乘界内见爱虽尽。而界外见爱仍存。如其于涅槃则迷真执似。于谛理则厌有著空。不达法空。惟求自利等。皆颠倒分别也。沈。亦深也。绥。安也。邪缘即前倒见。全障正真知见。能消磨息灭。则障尽理现。于佛知见自证入矣。成就即至终也。魔外二乘皆违圆通背涅槃。故皆歧路也。详分五魔境相一大科已竟。
己三结示超证护持。分二。庚一先示超证。谓从识破。超入后心果地也。又三。辛一诸佛先证。
如是法门。先过去世恒沙劫中微尘如来。乘此心开。得无上道。
此法门亦应总指五阴中辩魔法门。诸佛乘此心开者。每于一阴未开之时。要须依此法门以辩别之。不为十种魔境所惑。方得一阴破除。从色至识。无不皆然。故云尔也。乘无上道者。言乘此阴破入住。可以超证极果矣。
辛二识尽所超。分三。壬一识尽根融。
识阴若尽。则汝现前诸根互用。
此之单举识尽者。将齐此以明超证也。互用。解现识阴终破科中。盖体固圆融。而用亦不隔。每一根中。皆兼具五根之用。此正初住圆通之位。旧注乃判七信。不思经文明言声闻缘觉位在识阴。交互未开。列于魔数。正齐七信。何乃识开仍是七信。理不通也。
壬二顿齐等觉。分二。癸一法说。
从互用中。能入菩萨金刚干慧。圆明精心。于中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