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漏心,性是无漏;应无漏心,性是有漏;差别因缘,不可得故。又异生心,若是无漏,则异生位,无漏现行,应名圣者。若异生心,性虽无漏,而相有染,不名无漏,无斯过(P178)者,则心种子,亦非无漏,何故汝论,说有异生,唯得成就无漏种子?种子现行性相同故。然契经说:心性净者,说心空理,所显真如,真如是心真实性故。或说心体非烦恼故,名性本净,非有漏心,性是无漏,故名本净。】
异生,就是众生,因为众生是变异受生,又是异类受生,所以叫做异生。现行,就是现出了行相可见。圣者,就是圣人,是说佛菩萨都能自正正人,故名圣者。契经,就是佛经;佛经是上契十方诸佛之理,下契一切众生之机,故名契经。真是不伪,如是不变,就是指的十法界平等共有的真心。
设若你说“有漏心的体性就是无漏”,那也可以反过来说“无漏心的体性也是有漏”,因为有漏和无漏差别的因缘没有两个,那我们凡夫的心就是无漏了;这样,在凡夫位上的时候,岂不就有无漏现行吗?无漏既然现行,那凡夫就应当叫做圣者,为什么不呢?设若你说:“凡夫的心,体性虽然是无漏,而表相有染污,所以不能叫做无漏。”这有什么过失呢?如果照这样(P179)说起来,那心的种子也不是无漏。心种既非无漏,为甚么你们的论上,又说凡夫分上,可以成就无漏种子呢?种子既然是无漏,现行当然也是无漏,因为种子和现行,体性和相状是一样啊。要知道佛经上所说的“心性清净”的话,是说修我空法空观的人,而破了我执和法执,所显现的二空真如的理性;真如,也就是心的真实性。或者说是心的真体就不是烦恼,这样就叫做本净,并不是说,凡夫的有漏心,它的体性就是无漏,叫做本净。
【由此应信:是诸有情,无始时来,有无漏种,不由熏习,法尔成就,后胜进位,熏令增长,无漏法起,以此为因。无漏起时,复熏成种;有漏法种,类此应知。】
由上面种种道理就应当相信,一切众生无始以来就有无漏种子,不是由后来熏习才有的,法尔如是成就了无漏种子。到了修行有殊胜进步的位分时,本有的无漏种子就一天一天的增长起来。所以一切无漏的现行果法,都是以此无漏种子为因,到了无漏种子生起了现行的时候,又来熏成无漏种子。这样的种生现,现熏种,渐转增胜,直至无漏种完全现起的时候,即成(P180)就圆满究竟的果位了。无漏种是本有的,那有漏种不说也可以知道了。
【诸圣教中,虽说内种定有熏习;而不定说一切种子,皆熏故生。宁全拨无本有种子?然本有种,亦由熏习,令其增盛,方能得果,故说内种,定有熏习。其闻熏习,非唯有漏;闻正法时,亦熏本有无漏种子,令渐增盛,展转乃至生出世心,故亦说此名闻熏习。闻熏习中,有漏性者,是修所断,感胜异熟,为出世法胜增上缘。无漏性者,非所断摄,与出世法正为因缘;此正因缘,微隐难了,有寄粗显,胜增上缘,方便说为出世心种。】
在经论中虽然说阿赖耶识里面的内种,一定由熏习而来,然而说熏长也可以,不一定就是说一切种子都是熏习所生的吧?你怎样可以说没有本有的种子呢?然而本有的种子也是由熏习令它慢慢增长起来,才能够得果,所以说内种一定要有熏习。这一种闻法的熏习不一定完全是有漏,就是听闻正法的时候,也可以熏习本有的无漏种子,令无漏种子慢慢增盛起来。如果本(P181)有的无漏种子起了现行,而无漏的现行又熏成无漏种子,因这样展转熏习的关系,出世的无漏道心便能生起了,所以也叫它是闻熏习。这样,我们就可以知道,在闻熏中如果是属于有漏性的话,那是属于修道所断的烦恼,它也能够帮助召感殊胜的异熟果,这是作出世法的增上缘。若在闻熏习中是属于无漏性的话,那就不是所断的东西,这正是给出世法作正因缘。不过这种正因缘的种子,很微细隐覆起来了,所以不容易知道,那只好寄托在粗显的殊胜增上缘上面;这是方便说它是出世心种。其实出世心的种子,还是无始以来就有的。
【依障建立种性别者,意显无漏种子有无。谓若全无无漏种者,彼二障种,永不可害,即立彼为非涅槃法;若唯有二乘无漏种者,彼所知障永不可害;一分立为声闻种性,一分立为独觉种性。若亦有佛无漏种者,彼二障种,俱可永害,即立彼为如来种性。故由无漏种子有无,障有可断不可断义。】
障,就是障碍;二障,就是烦恼障和所知障。非涅槃,就是有漏法。声(P182)闻,就是阿罗汉。独觉,就是出无佛世的辟支佛。
前面说依障有无,来建立种性的差别,其实,这就是显示无漏种的有无。意思就是说,设若完全没有无漏种子的话,那二障的种子永远的不可损害了,因此就说它是无涅槃性的东西;设若单有二乘的无漏种,那只可以损害烦恼障种,而所知障的种子,是永远的不可以损害;此这叫做声闻种性和独觉种性。设若有佛的无漏种子,那末,烦恼障的种子和所知障的种子,通通都可以损害,就叫它是如来种性。我们把上面这三种原因分别清楚了之后,就可以知道,因为无漏种子的有无,所以障有可断和不可断的分别。说明白一点,有无漏种子的刀,就可断二障的柴;若是没有无漏种的刀,这二障的柴就没有法子可以断得了了!
【然无漏种,微隐难知,故约彼障,显性差别;不尔,彼障有何别因,而有可害不可害者?若谓法尔有此障别,无漏法种,宁不许然?若本全无无漏法种,则诸圣道,永不得生;谁当(P183)能害二障种子,而说依障立种性别?既彼圣道,必无生义,说当可生,亦定非理。然诸圣教,处处说有本有种子,皆违彼义,故唯始起,理教相违。由此应知:诸法种子,各有本有,始起二类。】
微是微细,隐是隐覆。不尔,如果不是这样。法尔,就是应当这样。
然而,隐覆在八识田中的无漏种子,是非常微细难知的,因此,祇能约它的二障有无,来显示它们五性的差别。如果不是这样,彼二障有甚么各别的原因,说有可害和不可损害的差别?设若你说本来就有这二障的差别,用不着其他的原因,那末,你可以说本有,我也可以说无漏法的种子也是本来有的,你怎样可以不赞成呢?设若完全没有这无漏法的种子,那就可以知道,这无漏法的圣道,是永远的不会生起!试问还有甚么东西,来损害这二障的种子,而说依障来建立种性的差别?既然无漏圣道不能生起,说甚么将来可以生起,决定没有这个道理!然而在唯识的经论中,都说有本有的种(P184)子,你现在要说没有,这岂不是违背了经论上的意义吗?所以你们的主张单说起来,不赞成本有,在道理和经教上都是相违的!由这个原因我们就应当知道,一切法的种子各有二类:一是本有的种子,一是始起的种子。
【然种子义,略有六种:一、刹那灭;谓体才生,无间必灭,有胜功力,方成种子。此遮常法,常无转变,不可说有,能生用故。】
上面是讨论种子是怎样有的,现在是研究做种子的资格;他告诉我们,一共有六个条件:第一个是要刹那灭,灭就是“生、住、异、灭”的灭。此有:(1)大期生灭,(2)一期生灭,(3)刹那生灭三种。大期生灭,是有情未断烦恼以前的无量生死;一期生灭,是现实一期生命的生死;刹那生灭,是心里的念念生灭。现在说刹那灭,有两种简别,一是生灭法,简别不是无生灭法;二是简别不是无始生灭和一期生灭。条件是要体性一生起的话,中间没有另外一个甚么东西在那里隔住,即刻就灭下去了!能够这样的,才有殊胜的功用和能力,才可以叫做种子。这个条件就是不赞成恒常不变的东西,好(P185)像虚空和真如,它们都是恒常不变的,所以不能说有生起现行果法的作用,因此虚空和真如都不能叫做种子。
【二、果俱有:谓与所生现行果法,俱现和合,方成种子。此遮前后及定相离,现种异类,互不相违,一身俱时有能生用;非如种子,自类相生,前后相违,必不俱有。虽因与果有俱不俱,而现在时可有因力,未生已灭,无自体故,依生现果,立种子名,不依引生,自类名种,故但应说,与果俱有。】
种子和现行有四种分别:(1)现行熏种子,(2)种子生现行,(3)种子引种子,(4)现行引现行。现熏种,是异类同时;种生现,也是异类同时。种引种,是同类异时;现引现,也是同类异时。不过前三种是因缘,第四种是等流。
现在说果俱有的条件,不但简别第四种的现引现不是果俱有,就是第三种引种,也是前后相生的。现熏种虽然是果俱有,然而现行法是有间断的;所以果俱有的条件,唯是“种子生现行”的第二种,才是因果同时而有的。所以说,能生的种子同所生的现行果法,是现在和合的。这就简别了种引种(P186)的前后刹那,不能做种子的条件。虽然现行和种子的关系是异类的,然而是同时,所以合乎果俱有的条件。所以说,要是一身,不是他身;要因果同时,不是前后异时,才有能生的功用。不同种子引种子,是自类相生,前后是相违的,所以不是同时俱有。虽然前面三种之中,因同果法,有同时和不同时,而现今所说的,不是说未来和过去的,是说现在时才有因的能力来生果法。若是未来和过去法,那是没有自体,故以现行的果法来立种子的名称,不依第三种,种引种的自类种子,所以说“果俱有”。
【三、恒随转:谓要长时一类相续,至究竟位,方成种子。此遮转识,转易间断,与种子法,不相应故。此显种子,自类相生。】
第三个条件,要恒随转;就是长期的一类相续,不是常,也不是断,要前灭后生,一直到究竟成熟的时候,才叫做种子。这就是遮除前六转识的容易间断,间断的东西是不合种子规则的。同时前六转识是三性互易的,不是一类相生的,所以转识不可做种子的条件。(P187)
【四、性决定:谓随因力,生善恶等,功能决定,方成种子。此遮余部,执异性因,生异性果,有因缘义。】
种子第四个条件,就是它的体性要有决定性,就是“什么因,生什么果”。例如善因生善果,恶因生恶果,无记因生无记果;这生果法的功能要决定,方可以叫做种子。像小乘善生恶,恶生善的说法,在唯识家看,是没有做种子资格的。
【五、待众缘:谓此要待自众缘合,功能殊胜,方成种子。此遮外道执自然因,不待众缘,恒顿生果;或遮余部,缘恒非无,显所待缘,非恒有性,故种于果,非恒顿生。】
待是等待。功是功用,能是能力;殊是特殊,胜是超胜。遮是遮除,就是不赞成的意思;外道,就是心外求道,指印度的异教徒。余部,就是大乘之余,指的小乘。
种子第五个条件,就是要等待众缘,方有果生。意思就是说,如果要种(P188)子生起现行果法的话,除了种子本身之外,还要其余的众多助缘、功用和能力,这样,才可以叫做种子。这就是不赞成印度有一种外道,他们主张一切法都是无因自然而生,用不着等待众缘,可以恒常顿时生一切果法;或者遮除其余的小乘,缘也是恒常有的主张。如果真是恒常有缘的话,那末,无论甚么时候都可以生果,在事实上又不是这样。可见缘是要等待而有的,并不是恒常而有。所以种子的因对于现行的果法,决定要待缘才可以生起,并不是恒常顿生。
【六、引自果:谓于别别色心等果,各各引生,方成种子。此遮外道执唯一因,生一切果。或遮余部,执色心等,互为因缘。唯本识中,功能差别,具斯六义,成种非余。】
种子第六个条件就是引自果;各各不同的因,而引生各各不同的现行果。例如色法的种子,只可以生色法的现行;心法的种子,只可以生心法现行。各各引生自果,才可以叫做种子;这就是破除外道“一因能生一切果”的主张。或者,遮除小乘执着“色法的种子,生心法的现行;而心法的种子,(P189)生色法的现行”,这样的色心互为因缘,那怎样可以呢?
最后几句是总结上面六义,所以说,唯有第八根本识中里面所含藏的种子,才具足前面这六个条件;也唯具此六个条件,方能叫做种子,其余的皆没有做种子的资格。
【外榖麦等,识所变故,假立种名,非实种子;此种势力,生近正果,名曰生因,引远残果;令不顿绝,即名引因。】
近正果:近是直接,如豆生芽;远残果:远是间接,如芽生干,开花结豆。正果,是存在,如人身;残果,是死后,如尸骸。
至于外面的榖和麦,大家不知道的以为是榖种麦种,其实不是亲种。因为它本身还是现行的果法,真实的亲种是含藏在阿赖耶识里面;所以外面的榖麦,还是阿赖耶识所变现的相分,假名种子,不是真实种子。这种种子生果的势力,有两种,一种是生正果,因为它接近果的原故,所以叫做生因;一种是引残果,它比较上疏远一点,所以叫做引因。(P190)
【内种必由熏习生长,亲能生果,是因缘性;外种熏习,或有或无,为增上缘,办所生果,必以内种,为彼因缘,是共相种,所生果故。】
如果是第八阿赖耶识里面所含藏的种子,那种子必定是由熏而生,或由熏习而长。因阿赖耶识里面的种子,它是亲(直接)生一切现行的果法,所以是亲因缘。至于外面的榖麦等种,或用熏,好像茶叶用芝兰花来熏习;或者不用熏,好像桂花兰花,它本身上就有香气,用不着别个东西来熏它,所以说“或有熏习,或无熏习”。不过这一种外面的熏习,作增上缘是可以,不能作亲因缘。如果真真要成办一切现行的果法,那必定要用内种来做它们的因缘;因为外面的一切山河大地、森罗万象,都是大家阿赖耶识共变的相分种子所生出来的现行果法。
【依何等义,立熏习名?所熏能熏,各具四义,令种生长,故名熏习。何等名为所熏四义?一、坚住性:若法始终,一类(P191)相续,能持习气,乃是所熏。此遮转识,乃声风等,性不坚住,故非所熏。二、无记性:若法平等,无所违逆,能容习气,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势力强盛,无所容纳,故非所熏,由此如来第八净识,唯带旧种,非新受熏。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坚密,能受习气,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无为法,依他坚密,能受习气,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无为法,依他坚密,故非所熏。四、与能熏共和合性:若与能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所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后,无和合义,故非所熏。唯异熟识,具此四义,可是所熏,非心所等。】
现在要讲到熏习上来了。但熏习也有两种,就是所熏和能熏。所熏有四个条件,能熏也有四个条件,才能够令种子或生或长,否则是没有熏习资格的。所熏的四个条件是甚么?第一个是坚住性,就是一件东西从始至终是三性不分的一类,又是相续不断的,具有这样的条件,才可以叫做所熏——执(P192)持习气;使熏成的种子,不散不失,前六转以及声和风,没有相续不断的坚住性,所以它们不能做所熏。
第二是无记性,设若有一件东西,它是平等性,善来它也受熏,恶来它也受熏,它容纳了善恶性,却没有善恶的违逆现象,具有此义,方可以叫做所熏。但纯善或纯恶的东西,它们的势力强,彼此互不相顺,不能容纳,是不能做所熏的。佛的第八识唯是景净的善法,所以它不能做所熏。
第三是可熏性,就是一件东西,它自己可以做主,不会被别人束缚,能够得到自由自在;并且它的体性是虚疏的,不是坚密的,能够容受善恶的熏习,唯其如此,才可以做所熏。这是遮除心所和无为法的,因为心所没有主权,不得自在;无为法又是坚密的,所以它们不是所熏。
第四要和能熏和合:能所熏要同在一刹那时间,又要同处;能所熏都是自己身上的,别人的能熏不可以来熏我的所熏。所以能熏和所熏虽不即一个,然而也不相离;这样能所和合,才可以发生熏习的作用。这就是遮除别人的识,不可以熏我的第八识,以及前后相隔,也不能作为所熏;因为“自(P193)他”和“前后”都没有和合的意义啊,所以都不能做所熏。说了半天,究竟那一个才能做所熏呢?唯有凡夫位上的第八异熟识,才完全具足上面这四种意义,所以才可以做所熏。然而单是第八识的心王心所,还是不可以,因为它缺了第三个条件,自己不能够自在做主啊。
【何等名为能熏四义?一、有生灭: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长习气,乃是能熏。此遮无为,前后不变,无生长用,故非能熏。二、有胜用:若有生灭,势力增盛,能引习气,乃是能熏。此遮异熟心心所等,势力羸劣,故非能熏。三、有增减:若有胜用,可增可减,摄植习气,乃是能熏。此遮佛果,圆满善法,无增无减,故非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圆满,前后佛果,应有胜劣。四、与所熏和合而转:若与所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能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后,无和合义,故非能熏。唯七转识,及彼心所,有胜势用,而增减者,(P194)具此四义,可是能熏。如是能熏与所熏识,俱生俱灭,熏习义成,令所熏中,种子生长,如熏苣蕂,故名熏习。】
前面是讲的所熏条件,现在来讲能熏的条件。能熏的条件也有四个,第一是有生灭:假如有一法,不是恒常不变的,能够有作用,能够生起或增长习气,这才可以叫做能熏。无为法,它是前后不会转变的,没有生和长的作用,所以不可以做能熏。
第二是有胜用:设若是生灭的东西,它有势力增盛起来,能够引生习气,才可以叫做能熏。第八识的异熟果报,它的心王和心所都是无记性,势力非常的羸劣,所以不能够做能熏。
第三是有增减:设若有胜用,可增可减的东西,能够摄植习气,才可以叫做能熏。这就是说,一到了佛果,他是圆满了善法,再不能加增或减少,所以佛果不能做能熏。如果佛还要熏的话,那佛的功德也就不能称为圆满了。(P195)
第四是与所熏和合:就是说,能熏和所熏要同在一刹那,又要是自己的,这叫做“同时同处”;也不是一,也不能离开,有这样的条件,才叫做能熏。这就是遮除——别人的不能做我的能熏,前后两刹那也不能做能所熏。唯是自身的和合的,才能做能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