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学概要 授三归依大意
    授三归依大意

    (癸酉五月在万寿岩讲)

    第一章三归之略义

    三归者,归依于佛、法、僧三宝也。

    “三宝”义甚广,有种种区别。今且就常人最易了解者,略举之。

    “佛”者,如释迦牟尼佛、阿弥陀佛等诸佛是也。“法”者,为佛所说之法,或菩萨等依据佛意所说之法,即现今所流传之大小乘经、律、论三藏也。“僧”者,如菩萨、声闻、诸圣贤众,下至仅剃发、披袈裟者皆是也。

    归依者,归向依赖之意。

    归依于三宝者,乞三宝救护也。《大方便佛报恩经》云:“譬人获罪于王,投向异国,以求救护。异国王言:‘汝来无畏,但莫出我境,莫违我教,必相救护。’众生亦尔,系属于魔,有生死罪。归向三宝,以求救护。若诚心归依,更无异向,不违佛教。魔王邪恶无如之何。”

    既已归依于佛,自今以后,决不再依天仙、神鬼、一切诸外道等。

    既已归依于法,自今以后,决不再依诸外道典籍。

    既已归依于僧,自今以后,决不再依于不奉行佛法者。

    第二章授三归之方法

    一忏悔、二正授三归、三发愿回向。

    应先请授者,详力解释此三种文义。因仅读文而未解义,不能获诸善法也。

    正授三归之文有多种,常所用者如下:

    我某甲,尽形寿,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三说)

    我某甲,归依佛竟、归依法竟、归依僧竟。(三结)

    前三说时,已得归依善法。后三结者,重更叮咛令不忘失也。

    忏悔文及发愿回向文,由授者酌定之。但发愿回向,应有“以此功德,回向众生,同生西方,齐成佛道”之意。万不可唯求自利也。

    第三章授三归之利益

    经、律、论中,赞叹归依三宝功德之文甚多。今略举四则。

    《灌顶经》云:“受三归者,有三十六善神,与其无量诸眷属,守护其人,令其安乐。”

    《善生经》云:“若人受三归,所得果报,不可穷尽。如四大宝藏(四宝者,金、银、琉璃、玻璃),举国人民,七年之中,运出不尽。受三归者,其福过彼,不可称计。”

    《较量功德经》云:“若三千大千世界,满中如来,如稻麻竹苇。若人四事供养(饮食、衣服、卧具、汤药),满二万岁;诸佛灭后,各起宝塔,复以香花供养,其福甚多。不如有人以清净心,归依佛、法、僧三宝所得功德。”

    《大集经》云:“妊娠女人,恐胎不安,先授三归已,儿无加害。乃至生已,身心具足,善神拥护。”是母受兼资于子也。

    第四章结语

    在本寺正式讲律,至今日圆满。今日所以聚集缁素诸众,讲三归大意者。一以备诸师参考,俾他日为人授三归时,知其简要之方法也。一以教诸在家人,令彼等了知三归之大意。俾已受者,能了此意,应深自庆幸;其未受者,先能了知此意,且为他日依师受三归之基础也。

    (1933年5月31日讲于厦门万寿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