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敬三宝、恶心毁谤。
‘出佛身血’属五逆之一。五逆:弑父、弑母、弑阿罗汉、出佛身血、破和合僧。‘弑’,下犯上,令伤。一般写杀父、杀母,杀字当念弑音。佛之应身,凡夫伤不了,若使稍稍流血,即犯出佛身血之罪。佛世,提婆达多想作新佛,从灵山上推大石压佛,金刚力士以金刚杵挡之,碎石片伤佛脚指流血,因此,感无间地狱报。佛是大觉者,众生不可能弑佛命,顶多是出佛身血。今则去圣时遥,纵怀恶心,无佛身可伤,但若故意损坏庄严佛像,等同出佛身血。
‘毁谤三宝’,刻意诋毁。无中生有,说是成非曰谤。
‘不敬尊经’,不敬法宝,轻视三藏教典。
出佛身血、毁谤三宝、不敬尊经,明众生于三宝门中造极重罪,恶如五逆,必堕无间。
若有众生侵损常住,玷污僧尼,或伽蓝内恣行淫欲,或杀或害,如是等辈,当堕无间地狱,千万亿劫,求出无期。
三、于三宝门中造杀、盗、淫罪。
‘侵损常住’,常住,指佛寺,三宝常住在此,使众生种福田处。详说有常住常住、十方常住等,现略之,详见律典。不信佛、法、僧,侵占损害佛寺,如民初或俗人见寺产而生贪,占为己有。
‘玷污僧尼’,玷,白玉之污点。喻佛寺是清净道场,僧尼乃清修梵行者,玷污,如白玉有瑕,不尊贵。如何玷污法呢?‘或伽蓝内,恣行淫欲’,伽蓝,详云僧伽蓝摩,译为众园,僧所居之林园,寺院之异名。为学佛净地,能长养众生菩提苗,如园,生长万物。伽蓝是和合众居处,共修梵行所,能生出世圣果,故称‘众园’。恣,任意。在伽蓝内,任行男女不净行。
‘或杀或害’,或在寺杀生,害众生命。光复前及光复初,有些佛寺养猪,教他杀,属杀生范围。据外省法师说:大陆穷乡僻壤的出家人,有的不懂佛法,受戒回去杀生宴客,谓‘开戒’,错大了。台湾神庙神佛不分,供观世音菩萨,有的逢二月十九日,杀猪宰羊,大开杀戒。懂佛法者劝用素食,管理人以掷筊为准,三次顺筊,便说菩萨喜欢吃肉,硬是不改,其实,筊随人意,好食肉者心想肉,地下鬼神顺彼心念,根本不可靠。因此,四十多年来皆杀生祭之,愚痴颠倒,罪业深重,这种人劝也无效。
‘如是等辈’,这类众生,或知法犯法,或不明佛法,于三宝中做杀、盗、淫,罪在无间,当堕无间地狱,千万亿劫,求出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