戌四不成和义
杂失明性。和明非义。
孚名曰义。首句蹑上起下。言既被杂。已失明性。则本明既失。即不当仍谓之和明。今仍谓之和明。非其实义矣。破一已竟。
酉二例余
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破和已竟
未二破合。资中曰。合者。如盖合函之类。又分二。申一举法标列
复次阿难。又汝今者妙净见精。为与明合。为与暗合。为与通合。为与塞合。
申二破一例余。又二。酉一破一。又分为三科。戌一正破合明
若明合者。至于暗时。明相已灭。此见即不与诸暗合。云何见暗。
温陵曰。合则附而不离。故合明既不相离。则明灭随灭。不复合暗。既不合暗。凭何以见于暗乎。
戌二防破转计
若见暗时。不与暗合。与明合者。应非见明。
恐转计之云。前见明时。实与明合。今虽见暗。却不与合。乃破之云。若见暗时。不与暗合。是既见时不合。则必合时不见。是故汝前言与明合者。应非见明。
戌三蹑归正破
既不见明。云何明合。了明非暗。
言明尚不见。云何与明合。而知明非暗乎。
酉二例余
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破和合科已竟
已二破俱非。又复分为二。午一承示转惑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我思惟。此妙觉元。与诸缘尘。及心念虑。非和合耶。
妙觉元。既属根中之性。此句标根。次句兼尘。次句该识。正辩根性。连带尘识。非则俱非也。真际曰。和合不成。即非和合。形必然也。
午二逐意发明。分为二。未一牒惑示问
佛言。汝今又言觉非和合。吾复问汝。
未二别为破斥。又复分为二。申一破非和。又曲分为二。酉一总各标列
此妙见精非和合者。为非明和。为非暗和。为非通和。为非塞和。
酉二破一例余。分二。戌一破一。又三。亥一定其有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