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一实相印(大乘不共学)
一实相印者,出龙树菩萨大智度论。以为二乘法,是诸行无常等三法印之所印定
,大乘法是唯一实相印之所印定。实相者,法华谓之诸法实相。诸法、谓五蕴十八界
等一切法。就诸法本来之真实相如何,即了知其如何、说明其如何,无稍违背错误之
处,此即平等大觉之所知境。除佛之外,其余有情以其心量有限,就其所知境则觉其
切要,其所不知则不注意,不能圆满。依佛乘义,则完全依智慧而修行,初发心菩萨
虽未能证知诸法实相,而能依佛之智为智故,亦能达诸法实相。其实三法印即一实相
印,以皆明诸法因缘生故,无自性故。依一实相之三方面分别解释,即三法印,究其
根源,即贯通为一实相印。玆分四节言之。
第一节诸法毕竟空
在一实相印中,首明诸法毕竟空义。因缘所生法即有为法,虽有假象幻用,但求
其实体,考究结果都无可得,故假象幻用诸法,皆无实性。今科学所依之唯物论,考
究宇宙原质是何物,及又有发明,则前所计随破。彼今所讲最后结构力之电子,已无
实质之可执,以后当续有发明,终必无得。依此欲求物质实在,而亦终无究竟实体可
得,故色法毕竟空。色法既然,心法亦复如是,故有为法毕竟空。有为法,犹有众缘
相续之假相幻用,至无为法并假相幻用而无之,但有其名,由此可见无为法更是毕竟
空。有为以因缘生,故知其唯假相幻用而毕竟空,无为但是智观上假设名义,故亦毕
竟空。此在掌珍论等详之,将所有一切诸法皆告以毕竟空,毕竟空故,一切分别计执
皆灭,一切心念皆息。由了得诸法毕竟空,则一切执著皆无安足处,由是无分别智现
前,如如相应诸法实相。
第二节五法三自性
此中五法者,即五种法。一、名,二、相,三、分别,四、正智,五、真如。名
者,即言说所依之名字,由名生句,由句生说。通言法界中一法有一法之名,法无量
则名亦无量。然法之范围甚宽,名亦法之一种,无数名字言说,即此五法第一法。相
者,即“心之分析”内所讲想心所所取境界分齐,此境界之分齐,名之曰相,恒言此
有意义,此无意义,此意义即是相。由前五识感觉之相,意识依之立种种名,又用彼
名字言说,以显此种种之相。凡色法心法之现象皆曰相,皆可依以立名,及可为名所
诠表,故名遍一切法。是故名相相联,因相立名,因名表相。
依中国旧说,名实对立。名为实之宾,实为名之主。依佛法言,名相对立,相非
实有,虽一般人认为实有,但是假相,并非实有。名相是所知识者,显现在一人知识
中者即相,诠贯在多人彼此相识中者即名,以依各人心识上相似之相以立名故。
名相皆所了知之法,其能分别了知之心识即分别。分别正指能了知之心识,亦是
相之一分,以其亦被了知故。是以能了知心识亦可为被了知之法,而被了知之法,则
不限于心识。被了知诸法与能了知心识之关系者,现行之心识,是能知识之了知分别
,此外一切皆被知识之法。以被知识故,显有能了知之法。如吾人起一念分别者即心
念,被分别者亦不离此心念,他心通所知之他心亦然。故无论何法,处在被了知地位
者皆名相,而能了知者即分别。名相是客观,分别是主观,但此主观亦是可被了知者
,故亦可是相。故以能表与所表相对,即名与相,所了知与能了知相对,即名相与分
别。
分别是杂染了知,以须分别而了知故。至清净了知,即正智。正者、正当恰好之
意,如俗言恰到好处。此明确之了知,即是正智,即能了知之心心所于所知诸法相性
,正当明确了知故。清净正确了知之所知,即真如。于所知真相,如如不异,即名真
如。此与杂染分别所知之名相不同,以彼分别不与真相相当,是依能知识之分别所变
起之假相,故非真相,真如者、即能了知之主观正知,是极平正相当之了知,不用主
观之力稍有变异,全依客观原来如此之真相,而了其如此。故如者、即如此之义,真
相如是,故曰真如,故正智曰无分别智。真如者,法界相性真实如此之本来面目,恒
常如此不变不异,是即不生不灭、不增不减、不垢不净,即无为法。此五法摄一切法
,是故五法又曰五法藏。
三自性者:一、依他起自性,二、遍计所执自性,三、圆成实自性。诸法无自性
者,即诸法毕竟空,故三自性即三无性。三性本不可立,然为悟他故,设此三自性以
说明之。一、依他起性者,即生无自性。以众缘所生法并无所生法外之固定能生法,
亦无能生法外之固定所生法,无能生所生故,则生不成立而无生,故生无性。生无性
故,但以众缘之所集显,有此一法假名曰生,故是依他起性。依众缘起、依诸识现,
曰依他起。然非众缘能生,即众缘是此法,如人依烦恼业集五蕴诸法所成,即此众缘
是人,离此别无有人,故明依他起性即明生无自性。二、遍计执性者,即相无自性。
不了生无自性之依他起性故,乃执有遍计所执之实我实法。由此执故,认有二相,一
、内执实我相,二、外执实物相。以不了皆众缘诸识之假现故,执为实有,实唯妄执。故此妄执中所妄执之实我物自性,实无所有,故明遍计所执自性,即明相无自性。
三、圆成实性者,即胜义无自性。前说万法皆众缘诸识现,由此明得诸法毕竟空,则
妄执即除。妄执既除,则得清净正知,如如相应诸法真相,此即圆成实性。故圆成实
性亦即五法中之真如──是圆满成就真实相,并非新有所造,原即诸法本来如是,以
胜义本空无自性故。
依上五法三性,相互看来,名相分别正智皆依他起性,以皆因缘生法故,然非遍
计所执性。遍计所执性者,但是迷惑于此所起之谬解故,此一解也。又可曰正智亦圆
成实性,以无漏清净故。是故圆成实性,或专就无为法讲,或统就无漏法讲。即离一
切言说分别,亦即诸法毕竟空义。然为于此法未能悟者,乃开一种方便,从不可说中
起言说方便觉悟未悟者,因立此五法三自性,施设以明法相。
第三节八识二无我
八识二无我者,亦可曰诸识二无我。八识心王,各有心所,谓之染分八识心心所
聚,即五法中之分别。此中又有能所知两面,其自身谓之自证分,其能知即见分,其
所知即相分,相分即五法中之名、相。八识及心心所各有三分。如是八识心心所之三
分,即八识心心所中之诸法,转成清净心识,即名四智相应心品:前五识谓之成所作
智相应心品,第六识谓之妙观察智相应心品,第七识谓之平等性智相应心品,第八识
谓之大圆镜智相应心品。此心心所法,皆有见分、相分,自证分。故在平常根身器界
,即染分相应心心所之相分,至佛果之身土,即清净四智相应心心所之相分。故诸识
之三分,统率一切言说,包括一切诸法。二无我者,即人无我法无我,诸识三分诸法
,皆无我故,曰诸法二无我。
第四节法界无障碍
法界无障碍者,法界即真如别名,即无分别智相应之真如。又如世言宇宙,非但
指空间时间,实包一切物而言。此法界者亦复如是,乃总括此诸法而言也,诸法中无
论任何一法,皆诸法之总相,以皆能摄一切法故。此总相即为法界,故曰随举一法皆
为法界。如铅笔可统一切法,以依众缘成故,众缘之众缘展转无尽故,故一摄一切,
一入一切,此法界义也,又界者因义,法界者、即诸法之因。法法虽互入,然不失其
自相,此不失自相者,以一一法有不同种子为之因,此因种各各不相杂乱,故现行亦
各各差别。然此因种虽各各差别而又交互相遍,故一一因种,一遍一切,以阿赖耶识
中之能力,无方所边际故,明此诸法各别种因,谓之法界,依上三义,谓之法界,以
法界之一一法,互摄互入而又不相杂乱,故曰法界无障碍也。
然即诸法众缘生无自性故,是法界无障碍义。复次,以诸法唯心现故,即从含藏
识中一切种子而变现,成为别别不相杂乱,又互摄互入而无障碍。此一实相印,以遍
一切法皆是如此故,与前三法印不同:谓一、遍一切法即毕竟空,二、遍一切法即五
法三自性,三、遍一切法即诸识二无我,四、遍一切法即法界无障碍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