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导论
第一章前言
戒律的数据中,中文保留了相当多的律藏译本。大正藏中就收录了《四分律》《五分律》《十诵律》《僧祇律》《根有律》等五部广律,以及篇幅较小的译作。
至于南传的《巴利律》方面,国外的译作有日文本的《南传大藏经》、英文本的《东方圣书》第十三、十七、二十册(1882),以及I.B.Horner女士所译的《TheBookoftheDiscipline》(1938),都是一时之选。这些著作都是非常出名,也相当具有权威性,只是日、英译本固然精妙,语言却是不可否认的隔阂。国内曾经出版一套《汉译南传大藏经》,然而如书名所示,是译自日本《南传大藏经》。
笔者认为,自这些古老的名著出版至今,佛学的研究成果应该更为丰硕,文法的解释、字词的理解,都还能有一番新气象。如能挟着这些优势,参考五部广律,并尽量要求文章中文化,把过去音译的语词都用现代语词表示,定能写出一部现代中国人看得懂的巴利律研究作品。这篇研究尝试将巴利比丘戒译为中文,详细介绍每一戒,及进一步深入分析;立场还是忠于《巴利律》本身,目标则在于深入分析戒律。
题目虽界定在比丘戒,但除了熟读记载比丘戒的《经分别》外,《大品》《小品》《附随》,也是不可忽略的数据。因为在分析方面,《附随》中对于比丘戒的分类,无人能出其右;而《大品》《小品》中,种种生活细节的规定和解说,也是和比丘戒密不可分的。只是限于时间和篇幅,论文的第一部分便简介比丘戒,至于第二部分则重新翻译二百二十七条比丘戒。
第二章文献回顾
将巴利律比丘戒的著作,略分为「巴利原典」及「研究成果」两部分:
第一节巴利原典
将巴利律以及巴利律的注释书,用罗马拼音的方式,出版成册。
1.VinayaPiTaka律藏
P.T.S.在1879~1883年间刊行,由HermannOldenberg主编,罗马拼音版,共五册﹕
Vol.Ⅰ﹕MahAvagga大品
Vol.Ⅱ﹕Cullavagga小品
Vol.Ⅲ﹕SuttavibhaGga经分别(MahAvibhaGga大分别)
Vol.Ⅳ﹕SuttavibhaGga经分别(MahAvibhaGga大分别及BhikkhunIvibhaGga比丘尼分别)
Vol.Ⅴ﹕ParivAra附随
2.SamantapAsAdika律释Buddhaghosa着
P.T.S.在1924~1947年间刊行,由高楠顺次郎、长井真琴、水野弘元主编,罗马拼音版,共有八册,解释《VinayaPiTaka》。第八册为索引。一部分在大正藏二十四册中的《善见律毗婆沙》十八卷中,可以看到。
3.KankhAvitaranI释难Buddhaghosa着
P.T.S.在1956年出版,由D.A.L.Maskell主编,罗马拼音版,共一册,解释比丘、比丘尼戒。
第二节研究成果
分为「翻译」及「分析」两类﹕
1.翻译
(1)VinayaText(英文)
牛津大学在1882年出版「东方圣书」(SacredBooksoftheEast),其中第十三、十七、二十册译自《VinayaPiTaka》,译者为T.W.Rhy-Davids和HermannOldenberg,这三册书的内容分别是﹕
Vol.ⅩⅢ﹕比丘、比丘尼戒条;大品
Vol.ⅩⅦ﹕大品;小品
Vol.ⅩⅩ﹕小品
如果对照《VinayaPiTaka》的话,《VinayaText》译出《大品》《小品》全部;《经分别》部分,只译出比丘、比丘尼戒条,没有制戒因缘等其它部分;《附随》则完全没有。
(2)南传大藏经(日文)
1936年出版的「南传大藏经」,属于戒律部分的第一至五册也译自《VinayaPiTaka》,译者为上田天瑞。这五册不像《VinayaText》只是译出巴利律藏的一部分,而是将其全部译出,不过顺序与《VinayaPiTaka》不同﹕
Vol.Ⅰ﹕经分别(大分别)
Vol.Ⅱ﹕经分别(大分别及比丘尼分别)
Vol.Ⅲ﹕大品
Vol.Ⅳ﹕小品
Vol.Ⅴ﹕附随
(3)TheBookoftheDiscipline(英文)
1938年由I.B.Horner翻译,共有六册。该套书将《VinayaPiTaka》全部译出,其中的用字遣词、研究态度,明显地比前两部译作更为精密。内容编排的顺序与《南传大藏经》相同﹕
Vol.Ⅰ﹕经分别(大分别)
Vol.Ⅱ﹕经分别(大分别)
Vol.Ⅲ﹕经分别(大分别及比丘尼分别)
Vol.Ⅳ﹕大品
Vol.Ⅴ﹕小品
Vol.Ⅵ:附随
(4)汉译南传大藏经(中文)
元亨寺妙林出版社在1990年出版的「汉译南传大藏经」,共五册,完全译自《南传大藏经》,内容与册数尽然相同。
Vol.Ⅰ﹕经分别(大分别)
Vol.Ⅱ﹕经分别(大分别及比丘尼分别)
Vol.Ⅲ﹕大品
Vol.Ⅳ﹕小品
Vol.Ⅴ﹕附随
以上是翻译方面的介绍,接着是关于分析戒律的著作。
2.分析
(1)EarlyBuddhistMonachism(1924)
SukumarDutt
虽然是较早期的作品,不过因为属介绍性质,所以还是有阅读的价值。作者从印度的历史、文化的角度,介绍僧团的形成与发展,所以书中内容并非以戒律为主,而是以僧团为主。
(2)原始佛教教团研究(1963)
佐藤密雄
以教团的运作为主线,援引汉译律藏及巴利律藏,从比丘出家、受戒、惩罚等生活角度切入,作详细且深入的探讨。
(3)原始佛教研究(1964)
平川彰
虽然命名为「原始佛教研究」,但副标题是「教团组织原型」。书中配合汉译五部广律和巴利律作说明,以教团为中心,介绍其意义、精神、结构、成员;在第二章第四节中,详细分析了犯驱摈、僧残等戒的惩罚方式。
(4)Discipline:TheCanonicalBuddhismoftheVinayaPitaka(1980)
JohnCliffordHolt
介绍巴利律的内容及架构,将二二七条比丘戒依「贪瞋痴」及「身口意」分类,这种分类法和《附随》相同,不过作者进一步以表格方式整理,将制戒因缘逐一编码、归类,这部分则比《附随》精简。书中并专章说明「具足戒」「戒经.自恣.功德衣」。
第三章研究方法
第一节研究流程
将戒条分为僧团、个人修行、僧团以外三大类
搜集资料
→
界定范围 第
一
部→
分
工
作
逐条翻译
→
检阅翻译成果 第
二
部→
分
工
作 提出分析戒条
的原型架构
↓
将戒条纳入分析系统
↓
修正分析系统
↓
完成分析系统
↓
撰写报告
第二节撰写方式
1.研究底本
采用「巴利圣典协会」(PaliTextSociety,简称P.T.S.)刊行的《VinayaPiTaka》,共五册,Oldenberg主编,伦敦版。
2.译注
1. 关于名称:本篇论文重新翻译戒律的八个名称,舍却传统的译名(如「波罗夷」「波罗提提舍尼」等),详细说明请见「第二部分巴利律比丘戒译注」各章节中的注释:
pArAjika驱摈:驱摈一.注释5
saGghAdisesa僧残:僧残一.注释2
aniyata不定:不定一.注释8
nissaggiyaMpAcittiya舍忏:舍忏一.注释4
pAcittiya忏悔:忏悔一.注释2
patidesemi悔过:悔过一.注释4
sikkhAkaraNIyA众学:众学一.注释3
adhikaraNasamathA灭诤:灭诤一.说明2
不使用传统戒律名称的原因有二:
(1)统一起见:汉译五部广律的名称各不相同,如「悔过」「波罗提提舍尼」「对说」,原指同一戒名;「波逸提」「波夜提」「波逸底迦」也是戒同名异,乍看之下无法将之联想为同一戒名。表列如下:
五分律 僧祇律 四分律 十诵律 根有律
PArAjika 波罗夷 波罗夷 波罗夷 波罗夷 波罗市迦
SaGghAdisesa 僧伽婆尸沙 僧伽婆尸沙 僧伽婆尸沙 僧伽婆尸沙 僧伽婆尸沙
niyata 不定法 不定法 不定法 不定法 不定法
NissaggiyaMpAcittiya 尼萨耆波逸提 尼萨耆波夜提 尼萨耆波逸提 尼萨耆波夜提 尼萨耆波逸底迦
PAcittiya 波逸提 波夜提 波逸提 波夜提 波逸底迦
Patidesemi 悔过 悔过 波罗提提舍尼 悔过 对说
SikkhAkaraNIyA 应当学 应当学 应当学 应当学 应当学
dhikaraNasamathA 灭诤 灭诤 灭诤 灭诤 灭诤
译者 佛陀什与
竺道生 佛陀跋陀罗
与法显 佛陀耶舍与
竺佛念等 弗若多罗与
鸠摩罗什 义净
故笔者根据巴利文,并参照〈大分别〉中的说明,以「意译」为原则,重译驱摈等八个名称。
(2)精简起见:传统戒名翻译的方式不统一,有些是意译,如「不定法」「灭诤」;有些是音译,如「尼萨耆波逸提」「波罗市迦」。音译的部分尤其冗长,不但难以记住,也稍嫌绕口。
基于以上两点原因,重新翻译戒律名称。
2.关于表格:以表格方式介绍戒条,表前附标题,表分六项:(1)戒条(巴利文)(2)出处(3)汉译(4)制戒因缘(5)犯相(6)不犯;此外,并依照需要,在表后面附上注释(如附图)。
(标题)
(1)(巴利文戒条)(出处)
(2)汉译
(3)因缘
(4)犯相
(5)无犯
(6)
备注
注释﹕
1
2
以下便以舍忏一「存放多余布」的译注表为例,分别说明表中的每一项内容:
(1)巴利文戒条及出处
(2)汉译
Nissaggiya1.(Sv.4,nissaggiya1,1;Vin.III,p196.)
NiTThitacIvarasmiMbhikkhunAubbhatasmiMkaThine,dasAhaparamaM
atirekacIvaraMdhAretabbaM,taMatikkAmayatonissaggiyaMpAcittiyanti.
当比丘作好衣服1,没有穿功德衣的时候2,多余的衣服3,最多应该保留十天,如果超过这个期限的话,是舍忏4。
戒条录自巴利圣典协会(P.T.S.)出版的《VinayaPiTaka》。为了清楚起见,故在戒条的下面三行分别标注上「中文意义」「原形」「格变化.时式」。
出处部分则注明戒条在《VinayaPiTaka》中的章节、册数﹑页数。表中的文字即代表:「《经分别》第四章,舍忏一,第一节;《VinayaPiTaka》第三册,一九六页」。又如驱摈一「不净行戒」的「出处」:「Sv.1,PArAjika1,7;Vin.III,p23.」即为「《经分别》第一章,驱摈一,第七节;《VinayaPiTaka》第三册,二十三页」,以此类推。
至于汉译部分,以白话文翻译巴利文戒条。译文力求表达巴利文句意,同时又不违背中文语法,因此有时为了文句通顺起见,会舍却原有的巴利文语顺,以中文说法为主。
(3)因缘
因缘 佛在毗舍离乔达磨塔庙时,规定比丘只能有三件衣服;六比丘却在入村落﹑住僧院﹑沐浴时,都穿着不同的三件衣服。
依《VinayaPiTaka》所载,转述制定戒律的原因,如果戒条在成为定制前有数个制戒因缘,文中仍只摘录第一个因缘。
(4)犯相
犯相 1.对象:布
2.时间:作衣服和穿功德衣的时间外
3.方式:存放多余的布
4.结果:超过十天
这部分参考戒条及《VinayaPiTaka》中所附的语词解释,整理出构成犯戒的条件。其中又细分为:
1.对象2.方式3.动机4.时间5.地点6.结果
根据戒条内容择用此六项,并非每一戒的犯相都是六项俱有,须视戒条而定,或五项,或四项,数目不定。必要时,各大项又分出(1)(2)(3)小项,如僧残二「故意与女人身体相触」的「犯相」,在「2.方式」之下,又分四小项:
2.方式:(1)碰触
(2)抚摸
(3)牵﹑拉
(4)推﹑抱﹑捉
(5)无犯
无犯 1.在十天内处理﹑转让﹑捐给僧团﹑遗失﹑损坏﹑烧毁。
2.失而复得。
3.被好朋友们自行取走。
4.精神失常。
5.第一个犯的人。
根据《VinayaPiTaka》所记载的「无犯」(anApatti),以1.2.3项目条列。
(6)备注
备注
五分律:若比丘三衣竟,舍迦絺那衣已,长衣乃至十日,若过,尼萨耆波逸提。
僧祇律:若比丘衣竟,迦絺那衣已舍,若得长衣,十日畜,若过者,尼萨耆波夜提。
四分律: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畜长衣经十日不净施,得畜,若过十日,尼萨耆波逸提。
十诵律:若比丘三衣具足讫,迦絺那衣时,长衣乃十日应畜,若过畜,尼萨耆波夜提。
根有律:若复苾刍作衣已竟,羯耻那衣复出,得长衣齐十日,不分别,应畜,若过畜者,泥萨祇波逸底迦。
I.B.Horner:Whentherobe-materialissettled,whenamonk’skathina(privileges)havebeenremoved,anextrarobemaybewornforatmosttendays.Forhimwhoexceedsthat(period),thereisanoffenceofexpiationinvolvingforfeiture.
将《五分律》《僧祇律》《四分律》《十诵律》《根有律》及I.B.Horner女士所著的《TheBookoftheDiscipline》中的戒条列出,以供参考。
上面六项中,「(2)汉译」部分完全译自巴利文戒条,「(3)制戒因缘」及「(4)犯相」、「(5)无犯」等三个部分,则是笔者依照《VinayaPiTaka》内容整理的,如果还有说明的必要,便以阿拉伯数字标注,解释于表后的「注释」。
附带一提,因为「七灭诤」的写作方式异于其它戒,所以其表格的表现方式也不同,详细请参照第二部分的「七灭诤」。
3.关于注释:「注释」中提到的著作皆列于「参考书目」中。注释中出现的「因缘」「语词解释」「判例」及「不犯」等语词,是笔者按照《经分别》文体的特色,自行给予的名称;在《经分别》中,每一戒的开头都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事件,说明制戒的原因,称为「因缘」。成定制后有一戒条,戒条后附名词解释,为「语词解释」。之后记载某某比丘做了某事,僧团判为某某罪,是「判例」。最后有一段以「anApatti」开头的句子,说明哪些情况下不构成犯戒,则是「无犯」。在《VinayaPiTaka》中这四项原本没有标示,但为了方便说明,笔者便自行命名。
第四章巴利律简介
巴利律藏主要有三个部分:「犍度」(khandhaka)、「经分别」(suttavibhaGga)﹑和「附随」(parivAra)。
第一节犍度(khandhaka)
分为《大品》(MahAvagga)和《小品》(Cullavagga)两部分,大品共有十个犍度(khandha):
(1)MahAkhandhaka(大犍度)
(2)Uposathakkhandhaka(诵戒犍度)
(3)VassupanAyikakkhandhaka(雨安居犍度)
(4)PavAraNakkhandhaka(自恣犍度)
(5)Cammakkhandhaka(皮革犍度)
(6)Bhesajjakkhandhaka(药犍度)
(7)KaThinakkhandhaka(功德衣犍度)
(8)CIvarakkhandhaka(衣犍度)
(9)Campeyyakkhandhaka(瞻波犍度)
(10)Kosambakkhandhaka(乔赏弥犍度)
分述如下:
(1)MahAkhandhaka(大犍度)
本章所占篇幅极大。一至四诵叙述佛陀成道、教化的过程;自佛在菩提树下成道开始,历述梵天劝请,鹿野苑初转法轮度五比丘,以及耶舍、三迦叶、舍利弗、目犍连出家的经过。
五至十诵则详述出家的规定事项,包括侍奉戒师、依止师的方式,授人具足戒的规定仪式、沙弥十戒、出家的资格限制、生活方式,乃至还俗后再请求出家的种种事宜。
(2)Uposathakkhandhaka(诵戒犍度)
第一诵规定比丘在每月八、十四、十五日集会,为居士说法,并在十四或十五日诵戒(uposatha,汉译布萨),居住在三由旬(四十二公里)1内的比丘须在同一处诵戒;此外并说明了诵戒的种类及方式。
第二诵记载诵戒的种种规定事项、诵戒的地点等。
(3)VassupanAyikakkhandhaka(雨安居犍度)
叙述安居的起源,以及安居的时间、地点、安居时的生活规定。
安居共有两种时间(印度历):
一、前安居──四月十五日至七月十五日
二、后安居──五月十五日至八月十五日
每一位比丘都必须参加安居,安居的三个月中不得出外游行,有事出外时,要在七天内返回(可过六夜)。
(4)PavAraNakkhandhaka(自恣犍度)
自恣的时间2、举行方式、人数,以及遇到环境、人事等障碍时的权宜办法。
本章中规定,安居后(十四、十五日)必须举行自恣的仪式,由长老比丘开始,轮流向一起雨安居的比丘询问建议,以改正安居期间所犯的错误。
(5)Cammakkhandhaka(皮革犍度)
虽然名为「皮革犍度」,但内容大多是规定比丘的鞋子问题。
全部只有一诵,规定鞋子只能有一层底,但如果是捡拾被丢弃的鞋底时,则可以制为多层底的鞋。此外,使用于大小便、洒水等三种情形的鞋应另设,不可与平日穿着的鞋子混用。还规定了鞋子的材质、样式;告诫比丘不得杀生取用兽皮。
第十三小节记载迦旃延派遣侍者首楼那,代表住在南部阿盘提的比丘向世尊请示五项戒律的问题,世尊应允如下:
一、集合五位比丘便可授人具足戒3
二、穿着多层底的鞋4
三、时常沐浴5
四、使用皮革制的垫子6
五、如果有人送衣服(或布)给比丘时,储存的时间应从接受时开始算起7。
(6)Bhesajjakkhandhaka(药犍度)
本犍度「药」的定义不仅指疗病的药物,也包括疗饥饿的食物,因此所占篇幅较大。
共有四诵。第一诵记载允许使用的八类药,以及一些与药相关的器具。最后提到了僧团「净人」(即为僧团作杂役的人)的由来。
第二诵有烹调药的方法、治病的方式。此外也规定了饮食:在肉类方面,不能吃人肉、象肉、马肉、狗肉、蛇肉、狮子肉、豹肉、虎肉。准许吃稀饭、蜜球;病人可以吃砂糖,没有病的人只准喝糖水。之后记载世尊受居士供养时,讲解在家五戒;并受摩竭陀大臣、妓女供养。
第三诵中,由于私呵将军供养僧团的因缘,规定不能吃专为比丘所杀的肉,应吃「三净肉」:不见、不闻、不疑为己所杀的肉。此外也指示了四种可以储存、烹调食物的净地(kappiya-bhUmi)。
第四诵提到可以接受供养的食物,如五种乳制品,以及米、豆等粮食、八种非时浆(中午过后仍可饮用的果汁)。最后并说明了时药(yAvakAlika)、非时药(yAmakAlika)、七日药(sattAhakAlika)、尽形寿药(yAvajIvika)等四种药使用的规则。
(7)KaThinakkhandhaka(功德衣犍度)
规定夏安居后有一段「功德衣期间」,在这段期间内,比丘可以免持五条戒,并接受居士供养,但是不可以离开安居范围。
五项免持的戒是:
一、忏悔三十二「结众受供养」
二、忏悔四十六「接受供养前后拜访其它居士」
三、舍忏一「存放多余布」
四、舍忏二「没有带足三件衣服过夜」
五、舍忏三「存放布匹」
但是这一犍度却未曾提到穿功德衣的时间8,只列出在哪些情形下可作功德衣和不可作功德衣。值得一提的是,本犍度大篇幅解说各种丧失穿功德衣资格的状况,归结这些状况,大部分是因为离开安居范围(即三由旬9)的关系。如果按照佐藤密雄10的算法,前安居自四月十五日至七月十四日,十四、十五日举行自恣的检讨仪式,之后的四个月期间如果接受功德衣的话,又不能出安居范围,那么广义的安居长达七个月:「前安居」自四月十五日至功德衣结束的十一月十五日,「后安居」自五月十五日至十二月十五日。
(8)CIvarakkhandhaka(衣犍度)
说明比丘的三衣、雨衣、坐垫等,其质料、样式,以及如何分配、穿着的问题。
第一诵几乎完全记载耆婆出家前的行医经过。最后因为他的关系,世尊准许比丘穿着和居士相同的衣服。
第二诵规定衣服的质料;宣布比丘仍可穿着粪扫衣;处理进入坟墓取死者衣服的比丘和没有进入的比丘间,分配衣服的问题。此外,由于供养衣服给僧团的居士日益增多,所以规定选出相关的执事:接受衣服者、管理衣服者、看守衣服者、分配衣服者。并指示了染衣服的染料、方法、工具;用碎布作衣服的方法;世尊制定比丘只能有三件衣服的因缘;制定雨衣的由来。
第三诵介绍垫布(nisIdana)、覆疮布、毛巾、日常用巾的制定及让与的问题;入村落穿衣服的规定;四位以下的比丘接受居士供养的衣服后,如何与僧团分配。最后则说明了比丘去世、还俗、离开僧团时,衣服的处理方式。
(9)Campeyyakkhandhaka(瞻波犍度)
在这犍度中,世尊居住在瞻波,所以名为「瞻波犍度」,实际内容则是以「羯磨」(僧伽会议)为主。其中列出六种开会的情形:
一、和合
二、别众
三、如法和合
四、如法别众
五、似法和合
六、似法别众
在这六种开会的情形中,只有第三项「如法和合」才是正确的开会状况。
此外,与会的比丘人数也很重要:
一、四位比丘:不能授戒、自恣、出罪
二、五位比丘:不能在非偏远地区授戒、出罪
三、十位比丘:不能为比丘出罪
四、二十位比丘:可以开一切的僧伽会议
此外还规定了呵责与会比丘的资格,并详细判断、说明各种僧伽会议的方式。
(10)Kosambakkhandhaka(憍赏弥犍度)
这一犍度记载住在憍赏弥的比丘,其僧团由分裂至和合的经过。
僧团分裂的原因是因为举罪者、犯罪者的意见不合,导致僧团分为两派,一派认为某比丘无罪,另一派认为某比丘有罪。世尊前往调停后,两派比丘便各自开会,但是之后情况又恶化,双方不断地争吵,甚至打架。世尊再次前往调停,并说了「长寿王」的故事,但是比丘们毫不听劝,世尊于是离开憍赏弥。
憍赏弥当地的居士知道这件事后,便用「不供养、不尊敬」的方式来抵制,比丘见状,收拾衣钵到舍卫城拜见世尊,被举罪的比丘自认有错,自此才又恢复和合的僧团。
以上是《大品》的简介。至于《小品》则有十二个犍度,根据学者们的看法11,第十一、十二犍度是后来才附加上去的,《小品》实际上只有十犍度:
(1)Kammakkhandhaka(僧伽会议犍度)
(2)PArivAsikakkhandhaka(别住犍度)
(3)Samuccayakkhandhaka(集众犍度)
(4)Samathakkhandhaka(灭诤犍度)
(5)Khuddakavatthukkhandhaka(杂项犍度)
(6)SenAsanakkhandhaka(住所犍度)
(7)SaGghabhedakakkhandhaka(破僧犍度)
(8)Vattakkhandhaka(仪法犍度)
(9)PAtimokkhaThapanakkhandhaka(中止戒犍度)
(10)BhikkhunIkkhandhaka(比丘尼犍度)
(11)PaJcasatikakkhandhaka(五百人犍度)
(12)Suttasatikakkhandhaka(七百人犍度)
分述如下:
(1)Kammakkhandhaka(羯磨犍度)
本篇名为「羯磨」(僧伽会议),但是和《大品》〈瞻波犍度〉比起来,〈瞻波犍度〉广泛地说明僧伽会议的原则,例如僧伽会议的方式、人数等,本犍度则专门讲解有关举罪的僧伽会议,其中列出检举比丘犯错的五种僧伽会议方式,并规定处罚的方法:
一、呵责羯磨(tajjaniyakamma)
对象:在僧团中制造事端,并鼓励其它僧团中的比丘也生事者
方式:开会呵责
二、依止羯磨(nissayakamma)
对象:不受劝告的比丘12
方式:开会命其依止、亲近善知识
三、驱出羯磨(pabbAjaniyakamma)
对象:本身行为不当,又使得周围的居士也作出不当行为的比丘13
方式:开会决定将之驱出所住的地方
四、道歉羯磨(paTisAraNiyakamma)
对象:比丘无理毁谤、辱骂行为端正的居士
方式:开会决定此比丘应向被骂的居士道歉
五、举罪会议(ukkhepaniyakamma)
对象:分为两种情况
「不承认犯错」──犯了罪不愿认错的比丘
「不舍弃错误观念」──知见不正确又不听劝告的比丘
方式:开会检举,命此比丘行别住14。
(2)PArivAsikakkhandhaka(别住犍度)
别住犍度专门说明僧残戒的处罚方式。
首先说明一下僧残的除罪方式:犯僧残戒比丘,首先问他是否有覆藏罪行,如果隐瞒几天,就要别住(pArivAsika)几天。别住后,接着有六天的摩那埵(mAnatta),可以说是固定的别住;服完六天摩那埵后,必须由二十位比丘开出罪(abbhAna)会议。此外,在别住或摩那埵期间如果又犯了僧残,则行「本日治」(mUlapatikassana)或「合一别住」。「本日治」就是「从头开始」的意思,适用于再犯僧残戒而没有覆藏的情况,犯者别住或摩那埵的天数从头开始。如果有覆藏,则行「合一别住」,同样的,之前的别住或摩那埵全属无效,并在两个应别住或摩那埵的日期中,取较长者作为重新起算的天数;例如本来要别住十五天,在第二天又犯僧残,覆藏了五天,即在别住十五天和五天中,取时间较长者,重新作十五日别住,此名为「合一别住」。
了解僧残的除罪方式后,便很容易进入本犍度。内容分为四部分,分别解说比丘在履行别住、本日治、摩那埵、出罪等处分时,有哪些行为限制。
(3)Samuccayakkhandhaka(集众犍度)
这一章仍以僧残的除罪为主要内容,提出犯僧残的种种例子以及解决方式,可视为「别住犍度」的进一步说明。
讨论的重点还是「别住」「摩那埵」「本日治」「出罪」,运用实际的犯例,说明如何处理犯僧残的各种情形,如:
一、不覆藏:六夜摩那埵→出罪。
二、别住中犯僧残,不覆藏:本日治→六夜摩那埵→出罪。
三、摩那埵中犯僧残,不覆藏:本日治→六夜摩那埵→出罪。
四、别住中犯僧残,覆藏:合一别住→六夜摩那埵→出罪。
此外,如果在别住期间还俗,日后又加入僧团时,应履行未别住的天数。
(4)Samathakkhandhaka(灭诤犍度)
这一章可以说是〈大分别〉「七灭诤」一项的详细说明。〈大分别〉的「灭诤」中只列出七个灭诤事的原则,但是却没有内容,本章一一列出其制定因缘、犯相:
一、当面法则:不得检举未出席的比丘。
二、记忆法则:比丘如果无罪而受到其它比丘的毁谤时,可以经僧团同意,按照他所回忆的情形为判断准则。
三、无过法则:如果被告比丘犯戒时,处于精神失常的状态,可以请求僧团不追究。
四、自白:被告比丘受呵责时,据实说出所犯的罪。
五、服从多数:僧团中意见不合时,依照投票结果,少数服从多数。
六、调查:被告比丘言词前后不一致时,由僧团进行调查,了解实情。
七、撤销:如果一一追究会导致僧团分裂,此时应开会公布,不追究所有犯戒的比丘。
其中也将诤事归为四类,每类并说明应用何种法则解决:
一、诤论诤事(vivAdAdhikaraNa):言语方面的诤事,用当面法则、服从多数。
二、教诫诤事(anuvAdAdhikaraNa):与非难、呵责有关的,用当面法则、记忆法则、无过法则、调查。
三、犯罪诤事(ApattAdhikaraNa):有关戒律方面的,用当面法则、自白、撤销。
四、事诤事(kiccAdhikaraNa):羯磨方面的诤事,用当面法则。
(5)Khuddakavatthukkhandhaka(杂项犍度)
规定比丘生活中的琐事。内容可略分为四个部分:
一、食:钵具(材质、形状)、水壶、杨枝
二、衣:坐卧具、缝衣服的工具、腰带、钮扣
三、住:经行堂、浴室、厕所的规格。
四、行:扇子、伞盖的使用、指甲、须发的修剪、打喷嚏、吃蒜
(6)SenAsanakkhandhaka(住所犍度)
本犍度通常译为「坐卧具犍度」或「卧坐具犍度」,不过如果从内容来看的话,应该将senAsanam译为「坐卧具」的引申意「放坐卧具的地方」,即「住所」或「住处」。
本章规定比丘的五种住所:精舍、平房、阁楼、楼房、地洞。并对房舍的细部,如门、窗、门锁、纱窗、墙壁、地板、排水沟等,一一制定。至于床、椅的样式、规格,坐卧具的材质、颜色,也详细说明。
第二诵并有祇树给孤独园的建造缘起。
此外像负责造房屋的居士、分坐卧具、分钵、分雨衣等比丘的选派,保持坐卧具清洁的规定,都是本犍度的范围。
(7)SaGghabhedakakkhandhaka(破僧犍度)
本章共有三诵,其中使用了两诵多的篇幅叙述提婆达多破坏僧团的经过。
整个事件自提婆达多、跋提王、阿那律、阿难、婆咎、金毗罗、优婆离等七人一起出家开始,历述提婆达多在阿阇世王子面前展现神通,赢得王子早晚五百车的供养;产生统治比丘的野心,受到世尊呵斥而有怨恨的心念;挑拨阿阇世王子杀生父及佛陀;引大象伤害佛陀;标榜自己修持五项苦行,引五百位比丘脱离僧团,之后由于舍利弗和目犍连的开示,五百位比丘返回僧团,提婆达多怒极吐血。
第三诵的后半部则解释「僧团不和合」──「僧诤」(saGgharAji)和「僧团分裂」──「破僧」(saGghabhedo)的差别:僧团因意见分裂而有不同的两派,如果人数在九人以内的话,是「僧诤」。如果总人数有九人或九人以上的,就构成「破僧」。相对于僧团分裂、不和合的「僧诤」「破僧」,则是和合僧(saMbhasAmaggI)。
此外,提婆达多未破僧前,公开向佛陀提出他要统理比丘的要求,佛陀斥责他后,告诉其它比丘,要对提婆达多行「表明羯磨」(pakAsaniyakamma),表明今后提婆达多的行为并不代表僧团,等于宣布和他脱离关系。这个羯磨在叙述会议的《大品》〈瞻波犍度〉和《小品》〈羯磨犍度〉中都不曾提过,属于性质比较特殊的会议。
(8)Vattakkhandhaka(威仪犍度)
本犍度共列举了十三大类的生活规则,详细规定比丘的威仪,可以说是「比丘生活须知」:
一、前往挂单
二、接受挂单
三、远行
四、餐厅
五、托钵
六、住森林处
七、住处
八、浴室
九、洗手间
十、弟子对待戒师
十一、戒师对待弟子
十二、弟子对待依止师
十三、依止师对待弟子
(9)PAtimokkhaThapanakkhandhaka(中止戒犍度)
本犍度主要是制止犯戒者隐藏罪行、与大众一同诵戒的情形。虽然在文章中提到不准「犯戒者」参与诵念《戒经》的会议,但是最主要并不在于「犯戒者」,而是「犯了戒却不忏除、接受处罚者」。
后半部分还提出了禁止比丘参加诵戒前应有的认识:
一、怎样的情况,适合提出中止戒
二、呵责他人前,应如何观察自己
三、呵责他人前,应有怎样的态度
四、错误的呵责态度
五、正确的呵责态度
六、呵责他人前,应有怎样的心理
(10)BhikkhunIkhandhaka(比丘尼犍度)
这一章除了叙述比丘尼的产生、世尊揭示「八敬法」外,并规定了比丘尼僧团的一些事项,粗分如下:
一、僧团方面:
1.出家资格限制
2.受戒方式
3.诵戒
4.忏罪
5.羯磨
6.灭诤
7.中止诵戒
8.自恣
9.还俗
10.财物的处理
二、生活方面:
1.与比丘间的应对之道
2.衣着
3.威仪
4.日常生活规则
(11)PaJcasatikakkhandhaka(五百人犍度)
本章和下一章「七百人犍度」的内容、写作风格,都与前几面十章不同,其中并不是说明比丘的生活规定,而是记载佛灭后,两次经典结集的经过。
这一章记述王舍城五百位罗汉结集的经过。
结集是在雨安居期间举行,由大迦叶主持,全部用问答的方式:优婆离回答比丘、比丘尼二部律,阿难回答《梵网经》、《沙门果经》等五部尼柯耶。很明显的,在第一次结集中,并没有「论」的存在。
此外,并有几段插曲:
一、结集的会议中,讨论到世尊涅盘前说:「小小戒可舍」,但是对于「小小戒」的定义,世尊却没有进一步说明,所以迦叶尊者坚持全部的戒律都不更动,都须遵守。
二、富楼那至结集处,表示赞同僧团的结集。但是因为他和另一群比丘的生活范围主要在王舍城南部山区,一些生活上特殊的戒律,已经征得世尊的同意和指示,所以他表示他们不以结集的戒律为生活准则。
三、年长的比丘们指出阿难犯了五项恶作,命他忏悔:
1.没有问世尊什么是小小戒
2.踩到世尊的雨衣
3.允许女人礼拜世尊遗体,以致于她们的眼泪掉落其上
4.没有劝请世尊住世
5.促使女人出家修行
四、世尊涅盘前吩咐,对行为乖张的阐陀采取「默摈」(brahmadaNDa)的态度,阐陀因为大众的摈斥,反省思考后,反而证得阿罗汉。
(12)Sattasatikakkhandhaka(七百人犍度)
内容记载「十事非法」的诤论事件。
时间在佛灭后七百年,有一位耶舍比丘游行到毗舍离城时,发现当地的比丘接受金钱供养15,便加以呵斥,但是毗舍离的比丘不服,拟举行羯磨来检举耶舍。耶舍便请来波利城和阿盘提的比丘,并且同去拜访了当时最有学养的离婆多比丘,印证了十件应为非法的行为。
当两众开会解决这件诤事时,离婆多比丘请来毗舍离的比丘「一切去」(SabbakAmI),传说他是阿难的弟子,有一百二十年的戒腊。会中由离婆多发问,一切去回答,共有十件戒律上的问题:
1.储存盐,待无盐时使用
──犯(忏悔三十八「食用储存的饭菜」)
2.日影过两指时吃东西
──犯(忏悔三十七「过午食」)
3.吃过东西后又吃,而且所吃的不是剩下的食物
──犯(忏悔三十五「吃饱后再吃东西」)
4.同一个范围内的比丘各别诵戒
──犯(《大品》〈诵戒犍度〉八.三)
5.少数比丘自行羯磨后,征求僧团承认他们的羯磨结果
──犯(《大品》〈瞻波犍度〉三.五)
6.以戒师和依止师的行为为准则
──如果是合律的行为便不犯,如果是不合律的行为便犯
7.吃过东西后,又吃不是乳或酪的乳类食品
──犯(忏悔三十五「吃饱后再吃东西」)
8.喝未发酵的酒
──犯(忏悔五十一「饮酒」)
9.坐垫没有作边缘
──犯(忏悔八十九「垫布不合规定」)
10.接受金钱
──犯(舍忏十八「接受金钱」)
一切去比丘一一解说这十件事后,僧团的诤论终告平息。
此次参与的比丘共有七百位,所以本犍度名为「七百犍度」。
以上即是犍度部分《大品》和《小品》的介绍,由内容可知,虽然名称中有「大」「小」,但是内容却没有孰轻孰重的差别。整体而言,犍度共有二十章,包括比丘出家受戒、诵戒、开会,乃至生活上的衣服、鞋子、食物、医药,以及适应特殊情况的雨安居、自恣、别住、灭诤。加上记载结集的〈五百人犍度〉〈七百人犍度〉两章,共有二十二章(二十二犍度)。前十章编入《大品》,后十二章编入《小品》,实际上「大品」「小品」应该含有「上册」「下册」的意思。
第二节经分别
《经分别》约略分为〈大分别〉(mahAvibhaGga)和〈比丘尼分别〉(bhikkhunI-vibhaGga),分别解释比丘戒和比丘尼戒。
一、体例
首先介绍《经分别》的体例。《经分别》以戒条为中心,每一条戒都附有详细的背景资料,说明制戒的经过、戒条语词的意义、戒条的规定范围。不管是先有戒条还是先有解说的部分,这些背景资料都有助于我们了解每一条戒的精神,知道制定、遵守这一戒的实质意义。
大体而言,《经分别》的记载形式已经具有明显的格式化,也就是说每一戒的解说部分都有固定形式,约可分为五个部分──「因缘」「戒条」「语词解释」「判例」「无犯」。说明如下:
1.因缘
说明戒律制定的缘起。因为戒律随犯随制,所以每一条戒都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因缘。如忏悔十八「在阁楼使用折迭床」的制戒因缘为:两比丘同住在一间房间,住阁楼的比丘因坐折迭床时用过猛,使得床脚脱落,击中住在下面的比丘,佛因此规定,住阁楼的比丘不能使用折迭式的床或椅子。
不过并不是每一条戒的制定过程都如此单纯,如忏悔三十二「结众受供养」,共有八个制戒因缘:
因缘一:提婆达多聚集比丘,集体到居士家接受供养,使居士必须准备大量的食物,造成经济上的负担。
佛制:「结众受供养,是忏悔罪。」
因缘二:居士邀请生病的比丘用餐,比丘因为世尊禁止结众受供养,拒绝受请。
佛制:「除了生病外,结众受供养,是忏悔罪。」
因缘三:居士预定在供养衣服前,先请比丘们用餐,比丘们因为世尊禁止结众受供养,拒绝受请。
佛制:「除了生病、接受衣服外,结众受供养,是忏悔罪。」
因缘四:居士邀请作衣服的比丘们用餐,比丘们因为世尊禁止结众受供养,拒绝受请。
佛制:「除了生病、接受衣服、作衣服外,结众受供养,是忏悔罪。」
因缘五:比丘和居士同行时,比丘请居士稍等片刻,乞食后就来。居士请比丘一起用餐,比丘们因为世尊禁止结众受供养,拒绝受请。
佛制:「除了生病、接受衣服、作衣服、旅行外,结众受供养,是忏悔罪。」
因缘六:比丘和居士一起乘船时,比丘请居士将船靠岸,稍等片刻,乞食后就来。居士请比丘一起用餐,比丘们因为世尊禁止结众受供养,拒绝受请。
佛制:「除了生病、接受衣服、作衣服、旅行、乘船外,结众受供养,是忏悔罪。」
因缘七:安居结束后,许多比丘前去拜见佛陀,但是人数众多,某些比丘无法乞得食物,有能力供养的居士便请求比丘集体受他们供养。
佛制:「除了生病、接受衣服、作衣服、旅行、乘船、大众集会外,结众受供养,是忏悔罪。」
因缘八:外道邀请释姓比丘用餐,向佛陀说,出家人请出家人是合理的事,请不要拒绝。
佛制:「除了生病、接受衣服、作衣服、旅行、乘船、大众集会、其它出家人供养外,结众受供养,是忏悔罪。」
至此方成定制。
上面的八个「因缘」充分展现了佛教僧团「随犯随制」的戒律精神,一条戒从产生到完成,经过了不断的修正、改订,如驱摈一「不净行」的制定:
因缘一:佛在毗舍离时,须提那比丘回家乡乞食,他的母亲告诉他说,如果他没有留下后代,财产就会被国王没收。须提那便和以前的妻子行不净行,以便传宗接代。
佛制:「若有比丘已经出家﹑受持僧团的生活规定,没有还俗而从事不净行,是驱摈罪,不能住在僧团中。」
因缘二:某比丘住在森林中,与猕猴行不净行。
佛又制:「若有比丘已经出家﹑受持僧团的生活规定,没有还俗而从事不净行,即使是和畜生,是驱摈罪,不能住在僧团中。」
有的是为了适应特殊情况,修改了原先的戒条,如舍忏一「存放多余衣服」的制定:
因缘一:佛在毗舍离乔达磨塔庙时,规定比丘只能有三件衣服;六比丘便在入村落﹑住僧院﹑沐浴等不同场合,穿着不同的三件衣服。
佛制:「存放多余的衣服,是舍忏罪。」
因缘二:阿难想要将多余的衣服送给舍利弗,但是舍利弗出门尚未回来,必须存放到他返回。
佛又制:「当比丘的衣服已经做好,而且不穿功德衣时,多余的衣服只能存放十天;如果超过十天,是舍忏罪。」
由制戒的过程中也可以发现,戒律虽然是由佛制定的,但却不是佛陀预先拟好的条文,而是因应僧团生活所产生的「学处」。以十三僧残为例,有五条戒是因为一些少欲比丘(bhikkhUappicchA)的建议(1.2.6.11.12.),其中6.是大迦叶提议的。另外有五条戒先是居士讥嫌,再由比丘向佛陀建议(3.4.5.7.10.13.)。
至于最后的8.9.两戒牵涉到某些比丘﹑比丘尼以不实的证据毁谤其它比丘,佛命令比丘们查问清楚后,再行裁决。可知戒律既不是佛陀事先规定的规则,也不是他一个人的意见。整理如下:
比丘建议 居士建议 僧团纠纷
1.故意出精
2.故意与女人身体相触
6.建小房子不合规定
11.追随离间僧团的比丘
12.对劝诫的比丘恶言相向 3.对女人说淫秽语词
4.要求女人行不净行侍奉
5.为男女传达情意
7.建大房子不合规定
10.离间僧团
13.败坏居士并毁谤劝诫者 8.无凭无据地毁谤比丘犯驱摈戒
9.穿凿附会地毁谤比丘犯驱摈戒
2.戒条
由于戒律的制定过程有时不只一次,所以当另一个因缘出现的时候,又会将戒条修订得更趋完善,最后才成定制。这样一来,《经分别》的因缘中可能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戒条;所幸定制的戒条后面一定紧跟着有语词解释,而语词解释都有「iti(ti)」「nAma」的语词伴随出现,所以很容易辨认,如:
僧残一「故意出精」(Vin.III,112)
evaJcapanabhikkhaveimaMsikkhApadaMudiseyyAtha:
saJcetanikAsukkavisaTThiaJJatrasupinantAsaGghAdiseso‘ti.
saJcetanikA‘ti:jAnantosaJjAnantoceccaabhivitaritvAvItikkamo.
sukkanti:dasasukkAni,nAlAMpItakaMlohitakaModAtaMtakkavaNNaM
如上文中,定制后即解释saJcetanikA和sukkanti两字,字后面分别接了「’ti」「ti」,极容易辨识。如果只是属于制戒过程中发布的规定,后面则没有语词解释,这一点在律藏中绝没有例外。
3.语词解释
这个部分是解释戒条中较重要的语词。解释的方式可分为三种:
(1)说明:直接解释语词
brahmacArintimethunadhammApaTivirataM.(vin.III,p133)
「梵行者」:已离不净行(僧残四)
(2)举例:解说实际的情形
uttarimanussadhammonAmajhAnaMvimokkhaMsamAdhisamApatti
JANadassanaMmaggabhAvanAphalasacchikiriyAkilesapahAnaMvinIvaranatA
cittassasuJJAgAreabhirati.(Vin.III,p91)
「初禅以上的境界」:静虑﹑解脱﹑等持﹑入定﹑见道﹑修道﹑证果﹑断烦恼﹑心解脱﹑乐净处(驱摈四)
(3)同义字:使用同性质的语词对照出原语的意思
kupitoanattamano’tianabhiraddhoAhatacittokhilajAto.(Vin.III,p.255)
「愤怒不悦」:生气﹑苦恼、烦恼(舍忏二十五)。
4.判例
由犯戒者的动机﹑行为﹑对象,判断犯了什么戒。以驱摈三「杀人」为例,蓄意杀人,或是诱使人自杀,都犯了驱摈,不能住在僧团中。例如,甲比丘命令乙比丘杀丙,甲比丘当下以唆使杀人得恶作(dukkaTa),必须自行忏悔;如果当乙比丘确实杀了丙,甲乙二比丘都得驱摈罪,不得再住在僧团中。如果乙比丘没有杀丙,却错杀了丁,乙比丘本人仍以杀人得驱摈罪,甲比丘则以教唆杀人得恶作。详细如下表:
甲命乙杀丙
乙没杀丙 甲﹕恶作
乙杀丙 情况一﹕乙杀死丙(甲比丘﹕驱摈;乙比丘﹕驱摈)
情况二﹕乙杀死丁(甲比丘﹕恶作;乙比丘﹕驱摈)
5.无犯
在判例之后,列举出哪些状况是无罪的。如舍忏四「让非亲戚比丘尼洗穿过的衣服」规定比丘不能命令没有亲戚关系的比丘尼洗﹑染穿过的衣服。不过,下列几种情形则属无罪:
(1)有亲戚关系的比丘尼洗时,没有亲戚关系的比丘尼帮忙。
(2)没有亲戚关系的比丘尼自动拿去洗。
(3)洗没有穿过的衣服或其它生活用品。
(4)由式叉摩那﹑沙弥尼洗。
(5)精神失常。
(6)第一个犯的人。
三、内容
另一方面,如果从内容来看的话,《经分别》的比丘戒共二百二十七条,包括四驱摈(pArAjika)﹑十三僧残(saGghAdisesa)﹑二不定(aniyata)﹑三十舍忏(nissaggiyaMpAcittiya)﹑九十二忏悔(pAcittiya)﹑四悔过(pAtidesaniya)﹑七十五众学(sikkhA-karaNIyA)﹑七灭诤(adhikaraNasamathA)。比丘尼戒则有三百十一条,除了没有「不定」外,其它「驱摈」「僧残」等戒条名称一致,但是数目不同。表列如下:
驱摈 僧残 不定 舍忏 忏悔 悔过 应当学 灭诤 总数
比丘戒 4 13 2 30 92 4 75 7 227
比丘尼戒 8 17 0 30 166 8 75 7 311
比丘尼戒没有二不定,「众学」和「灭诤」的戒条内容与比丘戒完全相同。比丘戒和比丘尼戒最大的差别是关于生活规定的「忏悔戒」,比丘戒有九十二条,比丘尼戒则有一百六十六条,其中七十条和比丘戒相同。与物品有关的舍忏戒,数目虽然也是三十条,但其中只有十八条是相同的。
第三节附随(parivAra)
附随,有围绕、跟随的意思。事实上,整部《附随》的著作中,的确是反复地环绕着戒律来谈,就像是一本「戒律补充教材」,不断地由各个角度分析戒律,用名数的方式分类,用佛制戒的地点分类,用犯戒的行为分类等,用各种方法把律藏中的生活规定分门别类,反复复习。《附随》照顾的范围是整个二部律的学处:比丘戒、比丘尼戒、犍度,不过除了在第一章「大分别」和第二章「比丘尼分别」中,将比丘和比丘尼戒分开讲解外,其它十七章中都是把二部律混合在一起,较难分辨。
《附随》共十九章:
(1)MahAvibhaGga(大分别)
(2)BhikkhunIvibhaGga(比丘尼分别)
(3)SamuTThAna(伴随)
(4)1.AnantarapeyyAla(复习)2.Samathabheda(灭诤解说)
(5)KhandhakapucchAvAra(犍度问题篇)
(6)Ekuttaraka(数目)
(7)UposathAdivissajjanA(布萨问答)
(8)GAthAsaGgaNika(偈颂集)
(9)AdhikaraNabheda(诤事解说)
(10)AparaGAthAsaGgaNika(续偈颂集)
(11)CodanAkaNDa(责问章)
(12)CULasaGgAma(纠纷.上)
(13)MahAsaGgAma(纠纷.下)
(14)KaThinabheda(功德衣解说)
(15)UpAlipaJcaka(优婆离问律)
(16)SamuTThAna(伴随)
(17)GAthAsaGgaNika(偈颂集)
(18)SedamocakagAthA(应用颂)
(19)PaJcavagga(五分别)分述如下:
(1)MahAvibhaGga(大分别)
共十六章,用问答的方式,再次复习《经分别》〈大分别〉的内容。
其中第一至八章与九至十六章是相同的,只是一至八章是一个问题说完后,紧跟着有一个答案,采用「一问一答」方式。到了第九章开始,内容完全相同,但是形式则变成「多问多答」,把第一章中的问题完全说完了,才一一把答案说出来。
这十六章为:
1.paJJattivAra(制定章)
由驱摈一「不净行」开始,列出每一戒的「制定地点」「起因」「制定过程」「犯戒动机」。
2.ApattivAra(犯罪章)
分析每一戒中犯戒的轻、中、重情形。如果完全符合犯相,则构犯戒(重)。如果只是具足一部分犯相,就归入未遂(中)、恶作(轻)。
3.vipattivAra(失坏章)
说明犯戒的同时,会损坏到戒律(sIla)、行为(kamma)、见解(diTThi)、生命(jIva)中的哪一项。
4.samgahitavAra(摄取章)
共有七种罪的等级:驱摈、僧残、未遂、忏悔、悔过、恶作、恶说。因为犯者的行为各异,也许同属不净行,但是有轻有重,不完全属于不净行的,也可能判为僧残、未遂等。因此越重的戒「摄取」越多的可能,而最轻的众学戒则只有可能是「恶作」或「恶说」。
5.samuTThAnavAra(伴随章)
将犯戒行为细分为身、语、意,由这三个排列组合成六种可能性:「身」「语」「意」「身语」「身意」「语意」「身语意」,其中每一项至少是要有「身」或「语」等动作,才构成犯戒,单只是「意」是不犯的。
6.adhikaraNavAra(诤事章)
分别说明二二七条比丘戒属于四种诤事中的哪一种。四诤事是:诤论诤事、教诫诤事、犯罪诤事、事诤事,四诤事的详细内容参照《小品》〈灭诤犍度〉。
7.samathavAra(灭诤章)
把比丘戒用七灭诤来分类,七个消灭诤事的原则是:当面法则、记忆法则、无罪法则、自白法则、服从多数、调查法则、撤销法则,七灭诤的详细内容也请参照《小品》〈灭诤犍度〉。
8.samuccayavAra(总结章)
由第一条戒「不净行」开始,沿袭前七章的分类:「制定」「犯罪等级」「损坏」「摄取」「伴随」「涉及诤事」「适用的灭诤原则」。然后再由第二条戒「不与而取」等,次第提纲解说。9.~16章节名称同1.~8.,内容也相同,只是每一章改为「多问多答」式。
(2)BhikkhunIvibhaGga(比丘尼分别)
章节、形式全同于前项的「大分别」一章,只是内容换成比丘尼戒而已。
(3)SamuTThAna(伴随)
在第一章「大分别」中,也有「伴随」,但是其中只有列举比丘戒第一条「不净行」,以及最后一戒众学七十五「在水上大小便、吐痰」而已。本章依照身语意组合而成的六种伴随,介绍类属其下的比丘戒、比丘尼戒。
(4)1.AnantarapeyyAla(复习)
本章名称有「重复」「复习」的意思,内容也是一再重复前面几章。其中依数目、伴随而起的身语意、可能失坏的戒行见命,以及四诤事为纲领,一一列出归属于各类下的比丘、比丘尼戒。
2.Samathabheda(灭诤解说)
依据《小品》〈灭诤犍度〉,再次解说七个灭诤原则、四种诤事,以及相互间的运用情形。
(5)KhandhakapucchAvAra(犍度问题篇)
在《经分别》中,每一戒的违犯都记载得非常详细,而犍度的《大品》《小品》中,虽然也记载了许多生活上的规定,关于违犯的事项却较不明显。本章就犍度中二十二章的规定,归纳出每一章中涉及的罪。
(6)Ekuttaraka(数目)
本章以数目为主,打散了《经分别》《大品》《小品》的界限,由和「一」有关的内容开始列起,乃至二、三十一,一一列出。
(7)UposathAdivissajjanA(开会问答)
列出会议初、中、后的顺序,一一解说开会程序。章末并分别解说制戒的十种原因。
(8)GAthAsaGgaNika(偈颂集)
用偈颂的文体,以七个佛制戒的地点:毗舍离、王舍城、舍卫城、阿罗毗、憍赏弥、释迦国、婆祇国为主,列出在这些地方制定的戒。最后并一一解说驱摈、僧残等七个戒名的意义。
(9)AdhikaraNabheda(诤事解说)
从各个角度,再次解说四种诤事。
(10)AparaGAthAsaGgaNika(续偈颂集)
用偈颂的文体,解说呵责(或举罪)的注意事项。
(11)CodanAkaNDa(责问章)
继续解说呵责的事宜,不过文体不采用偈颂。
(12)CULasaGgAma(纠纷.上)
本章和下一章的题目中虽有cULa、mahA等表大小的字,但是由内容可知,和「大品」「小品」一样,其中并没有大、小的实质意义,所以译为「上」「下」。
本章和前面的「诤事」不同,主要是处理诵戒时举罪的问题。
(13)MahAsaGgAma(纠纷.下)
续上。
(14)KaThinabheda(功德衣解说)
说明功德衣的相关事情。
(15)UpAlipaJcaka(优婆离问律)
借着优婆离,拟出一些戒律上的问题,并一一解说。
(16)SamuTThAna(伴随)
本章和第一章「大分别.伴随」,第三章「伴随」类似,不过是以总计的方式,列出在驱摈中有几种身语意伴随的情形,在僧残、舍忏等戒中,又有几种伴随的情形。
(17)GAthAsaMgaNika(偈颂集)
采用偈颂文体,配合数目作戒律上的问答。
(18)SedamocakagAthA(应用颂)
本章较为特殊,其中只有问题,没有答案。而且问题的范围不像前面几章,都是锁定在《经分别》《大品》《小品》,作一些归纳整理的工作,反而是一些特殊情形的问题。佛音注中,对于这些问题都一一作了解答,可供参考。
(19)paJcavagga(五分别)
分为五章,解说「羯磨」「佛制戒意义」「诤事」。
在这十九章中,除了「应用颂」较特殊外,其余十八章的范围都不出《经分别》《大品》《小品》。在文体方面,第八章「偈颂集」、第十章「续偈颂集」、第十七章
「偈颂集」、第十八章「应用颂」,都是采用偈颂的写法。此外,阿毗达磨式的名数、详细分类等特色,也明显可见。
注释:
1.一由旬为七英哩(约十一.二公里),请参照舍忏十六「带羊毛走路过限」.注释4。
2.前面的「安居犍度」只提到安居的时间是「前安居:四月开始;后安居:五月开始」,如果配合自恣犍度来看的话,自恣是安居的结束仪式,也就是在安居的最后一天,既然是定在十四、十五日(见V.I.p160),且安居共三个月,那么可以推算出前安居的时间是四月十六至七月十五日,后安居则是五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
3.〈大品〉「大犍度」三一.二规定,不满十位比丘,不得授人具足戒。
4.〈大品〉「皮革犍度」一.三十规定,不能穿着多层底的鞋,只能穿一层底的,除非是捡来的。
5.忏悔五十七「不足半个月便洗澡」规定,每半个月洗一次澡,亦即洗澡的间隔期限为半个月。
6.〈大品〉「皮革犍度」一一.十规定,顾虑到杀生的问题,不能使用兽皮制品。
7.舍忏一「存放多余衣服」规定,多余的衣服只能放置十天,那么如果有居士送衣服给住在阿盘提的比丘,也许当衣服转送到比丘手上时,已经超过了规定的存放时间了,因此请求世尊将十天的期限自比丘收到衣服那天算起,而不是自居士赠送的当天算起。
8.关于穿功德衣的时间,只能在《经分别》〈大分别〉「舍忏一‧存放多余布」261页中看到:「穿功德衣时期,是五个月」。
如果参照五部广律,《五分律》提到,前安居七月十六日穿功德衣时,在十一月十五日结束;后安居八月十六日穿功德衣时,在十二月十五日结束(大22,153c)。这样可知穿功德衣的期间共有四个月,巴利律所谓的五个月是包括前后安居的整个功德衣期间,即自前安居功德衣开始的七月十六日至后安居功德衣结束的十二月十五日,所以是五个月。
不过穿功德衣并不硬性规定在某一天,《五分律》153c还提到「受迦絺那衣有三十日,舍亦有三十日若七月十七日乃至八月十五日受,至十一月十六日乃至十二月十四日舍」,再看《十诵律》(大23,206c):「云何『随得衣日』?若月一日得衣即日受,若二日若三日,乃至八月十五日亦如是」,可知共有三十天的期限准备功德衣(想必不是每一位比丘都能在安居结束后,立刻得到功德衣),以前安居为例,可以在七月十六日至八月十六日的三十天中准备功德衣,所以在十一月十五日至十二月十五日结束穿功德衣。《四分律》(大22,876c)也说「冬四月竟,僧应出功德衣」,印度的冬季是九、十、十一、十二月,冬四月即十二月,在十二月时,前后安居的比丘都要结束穿功德衣,照常遵守豁免的五项戒条。
9.参考僧残十二「对劝诫的比丘恶言相向」。
10.参考僧残十三「败坏居士并毁谤劝诫者」。
11.同注释1。
12.佐藤密雄,《原始佛教教团研究》574页。
13.平川彰,《律藏研究》642页。Oldenberg,“TheVinayaText”p26.
14.详细请参照原文中的内容。当这位比丘被举罪后,就不能住在僧团中,但是并不是像驱摈那样被逐出僧团、丧失比丘身份,只是行别住,不能和清净比丘住在一起。
15.舍忏十八「接受金钱」规定,比丘不能接受居士的金钱供养。